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派出所菜场摆摊了?原来是防盗骗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7  浏览次数:81650
内容摘要:12月13日上午,在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白泉村菜场边的路边,这里比平时多出了个摊位。许多村民上前领单子,问这问那。仔细一看,摆摊的居然是穿着警服的派出所民警,派出所菜场摆摊了?认真一问,才知道原来是他们在进行防盗骗宣传! 据现场民警金斌武介绍,

  12月13日上午,在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白泉村菜场边的路边,这里比平时多出了个摊位。许多村民上前领单子,问这问那。仔细一看,摆摊的居然是穿着警服的派出所民警,派出所菜场摆摊了?认真一问,才知道原来是他们在进行防盗骗宣传!

  据现场民警金斌武介绍,自开展“打侵财防盗骗”宣传月开展以来,各个派出所都在走村入户,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盗骗防范宣传。此次,大若岩派出所选择在上午村民去菜场买菜的时机,就地摆摊,大声吆喝,还真赚足了眼球,起到了宣传的效果。另外,此次带去的“遭电话诈骗快速止损法”等新内容确实让村民们感觉实用,许多拿到宣传单的村民表示,这单子带回去贴在家里,不容易被骗走钱了。

  防骗链接:不幸遭受电话(网络)诈骗怎么办?温州市公安局教你几种快速止损方法(温州市公安局整理)

  不幸遭受电话(网络)诈骗时,一要勿慌张,二要速止损,三要快报警。具体要尽快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速止损

  (一)立即请求银行协助止付。受害人在银行ATM机或银行柜台汇款等被骗的,在报警的同时要立即向现场银行工作人员请求帮助,快速查询被骗资金流向和涉案银行账号,采取紧急止付措施。

  (二)立即封锁网银转帐功能。快速打开诈骗银行帐号所属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界面,输入该诈骗账号,在交易密码框内随意输入6位数字登录(连续重复操作5次),便可临时限制诈骗分子利用网银转帐功能将涉案账号上的钱款快速转走。

  (三)立即修改银行交易密码。诈骗分子已获取(套取、截取)受害人银行卡号、交易密码,而未诈骗转帐的,受害人要立即通过银行ATM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快速修改银行卡交易密码。对本人已泄密的银行账号,也可参照做法(二)对本账号网银转帐功能进行紧急限制。

  (四)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止付。对已开通电话转账功能的账户,要立即拨打诈骗银行账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具体附后),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连续重复输错密码(当日5次),快速限制该诈骗账号电话转帐功能。

  (五)立即利用ATM机自助止付。部分银行的ATM机上有“无卡存款”功能,受害人可以通过诈骗银行帐号所属银行ATM机的无卡存款功能,参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连续5次输错交易密码的方法对诈骗账号实行紧急止付。

  二、快报警

  发现被诈骗后,在做好紧急止损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你挽回损失。

  报警时要告知110接警人员以下重要内容:1.银行(网银)转帐、汇款的本人被骗的银行账号(超重要);2.诈骗分子的银行账号(超重要);3.被骗金额、被骗时间;4.转帐(汇款)的渠道(如通过银行ATM机转帐、银行柜台转帐、网上银行转帐、电话银行转帐等,很重要);5.本人被骗银行账号的开户网点和转帐银行网点;6.本人所在位置。

  温州市公安局郑重声明:对假报电话(网络)诈骗警情,或恶意采取上述紧急止付措施,影响非涉案银行账号资金正常交易,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部分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

  工商银行(95588);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招商银行(95555);浦发银行(95528);广发银行(95508);兴业银行(95561);民生银行(95568);中信银行(95558);华夏银行(95577);邮政储蓄银行(95580);温州银行(96699);杭州银行(96523);宁波银行(96528);光大银行(95595);北京银行(95526);上海银行(95594);浙江农村合作银行(96596)。(通讯员:邵公望、叶恩慧)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派出所菜场摆摊了?原来是防盗骗宣传”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1217/2850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