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还可以把旅游信息化规划的服务主体依据时间序列分为三类,即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依据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智慧旅游城市的服务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类:
1)政府投资、政府运营
2)政府投资、企业运营
3)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企业运营
4)政府引导、企业投资、企业运营
5)企业投资、企业运营
不同的服务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建设项目,对于经济效益大于投资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可以完全由企业投资;经济效益与投资基本持平的信息化项目,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经济效益小但社会价值较大,能够给本地旅游带来较大增长的信息化项目,可以考虑由政府独自投资;而对于那些投资较大,而社会效益较小的信息化项目,即使技术再为先进,也不应该纳入智慧旅游http://www.smarttourism.com.cn/城市的建设范围。
因此区分不同的建设内容、分析经济价值、探索运营模式、引进投资主体就是政府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政府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强势作用,通过市场资源置换、市场准入、政策引导甚至资金支持等方法方面引导更多的企业成为景区信息化建设,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