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网综合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提出,国家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有何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鹏提出了他的看法。
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迅速发展。
目前,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约850万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约12.3万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约577万户,餐饮服务单位约260余万户。而食品生产经营中需要控制的风险因素日益增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求的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
吴鹏认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水平,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从构建全国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来讲,面对一个13亿人的食品市场和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威胁,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和道德责任,对于健全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规范化、专业化十分必要,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吴鹏说。
吴鹏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各类规模以上或者限额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数总计为74762家。由此看,在制度实施中,全国7万多家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者只需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而人员的配备能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没有做出规定。
此外,吴鹏认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也应符合中国现实国情,考虑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能给企业和社会增加太大的负担。
“可以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分为‘食品安全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两类。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师,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吴鹏说,“建议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委托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