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十条措施”掀国企改革高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81275
内容摘要:中国农村网综合报道:可以给《决定》起个名字,全面改革60条,昨日,在国新办举办的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决定》有关内容的吹风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说,这份2万多字的《决定》释放的改革力度空前,16个部分中有15个部分是改革的领

中财办:三类土地重点不同 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

  中国农村网综合报道:“可以给《决定》起个名字,‘全面改革60条’”,昨日,在国新办举办的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决定》有关内容的吹风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说,这份2万多字的《决定》释放的改革力度空前,16个部分中有15个部分是改革的领域,60条中55条是重大改革任务而且如何落实有组织等保障。

  三类土地改革方向各不同

  在农地改革方面,杨伟民指出,从《决定》的内容看,凸显了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一是守住底线的原则。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搞私有化;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二是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三是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土地改革需要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搞刮风。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须弄清农民的财产是什么,土地和房子是最主要的。之所以强调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要“慎重稳妥”,是因为农民就这么一处房子,如果经营失败、抵押担保出现问题,农民住到哪里去?所以要探索一系列办法创新性地推进改革。

  “十条措施”掀国企改革高潮

  杨伟民说,尽管我国国企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但依然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多腿经营导致部分国企负债率过高、垄断部分行业挤压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空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十条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二、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与十年前我们提出的管人管事管资产、三个管理相统一原则不同。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五、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到30%。

  六、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这意味着今后对国企改革要分类推进。如对第一类公益性行业企业,国有资本要加大投入,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体现国有资本服务国家的战略目标;对第二类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络和运营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同时进一步破除行政垄断。

  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增加市场化选聘国企管理人员的比例。

  八、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九、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全民的资产投资若出现大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决定》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句话有很深刻的含义,既然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就带来收益上交、重大信息公开等问题,确保更多投向公共服务。

  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通过这十条措施的推行,国有企业将迎来第二轮改革的高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十条措施”掀国企改革高潮”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1121/2822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