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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后变更、注销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81502
内容摘要:近年来,专利权质押融资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为科技企业融资和科技成果(http://tec.k8008.com/)转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专利权质押后往往需要变更、注销等情况,那我们改如何解决呢? 专利权质押后变更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

  近年来,专利权质押融资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为科技企业融资和科技成果(http://tec.k8008.com/)转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专利权质押后往往需要变更、注销等情况,那我们改如何解决呢?

  专利权质押后变更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协议;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

  出质人及质权人变更为多人、专利项目变更为多项的,当事人可自行制作申请表附页,将完整信息填入。

  专利权质押后注销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1)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2)质权已经实现的;

  (3)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4)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5)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公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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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1106/2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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