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应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解决确权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改革初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定,到延长为15年,再延长30年,直到提出“长久不变”,中央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就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一些地方仍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需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所谓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也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一些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误解,以为是所有权性质变更。应当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须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今年农业部确定105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探索建立颁证管理办法、登记工作规程。从全国来看,受二轮延包时历史条件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前已有的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够完善,如有的地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没有落实到户,多数地方存在着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变更登记没有普遍开展,农户实际承包地块、面积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在许多地方比较突出。因此,这一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实有诸多难点。例如,按照国家法律,不允许对承包土地进行大调整,但有的地方农民约定以村组为单位隔3年或5年做一次调整,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发生很大变动。同时,农村土地多轮流转、农户间互换田块、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及婚丧嫁娶后土地没相应调整等土地纠纷问题,在不少农村非常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清晰界定难度大。
针对各地已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为确保5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应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解决确权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首先,完善矛盾处理机制,加强基层农经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其次,建立农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通力协作机制,此举有助于将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登记簿和承包权证书上,丰富完善承包土地的地类属性数据。再次,建立工作经费良性投入机制,各地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也会予以补助,做到不增加农民负担。由于卫星遥感等技术的不断进步,每亩地的确权颁证成本仅为8元至10元。此外,还要对基层干部登记规则、地籍测量程序等规程方面加强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事关下一步我国农村发展改革的走向,不仅将有力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还将为土地流转以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