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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频被起诉 同洲与小米骂战背后看网络视频商业模式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81208
内容摘要:2013年8月,迅雷科技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王牌节目《天天向上》;10月份,小米科技的麻烦更多,先是优酷土豆起诉小米盒子对《北京青年》、《爱情公寓3》、《楚汉传奇》等10部剧目侵权点播,接着是同洲

  2013年8月,迅雷科技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王牌节目《天天向上》;10月份,小米科技的麻烦更多,先是优酷土豆起诉小米盒子对《北京青年》、《爱情公寓3》、《楚汉传奇》等10部剧目侵权点播,接着是同洲电子起诉小米盒子部分技术涉嫌抄袭其机顶盒专利,并互掀骂战,甚至早在中秋节前夕,同洲电子袁明就曾经撂出“某视、某米机顶盒,明天可能是你们最后一个中秋节”这种狠话。

  面对内容服务商和硬件提供商的双方夹攻,小米将内容侵权责任推给了iCNTV。小米盒子接入iCNTV未来电视运营的中国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包括节目采集与播控系统等全部由iCNTV未来电视进行管理,言下之意,即使盗播侵权也是iCNTV的责任。而CNTV也比较配合小米,传出将起诉土豆等盗播自家的《舌尖上的中国》作为回应,言下之意是大家都不干净。

  这一系列事件的角色包括了OTT盒子商、网络视频商、电视台以及互联网视频牌照商。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2012年11月高调发布机顶盒产品的小米因涉嫌违反181号文件两条规定,小米盒子刚上市一周即被广电总局叫停。当时小米盒子一方面未与广电总局批准的7家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合作,另一方面仅避开播控平台,直接向用户提供网易、PPTV、凤凰视频等网络内容资源。内容提供方、互联网视频、电视台、电视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之间相互利益怎么梳理清楚是目前OTT盒子行业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也是网络视频企业不断进入OTT盒子引发商业模式之争的冰山一角。

  调查显示,全美约有500多万家庭不再观看传统的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共有22.5%的观众目前已经退订了有线电视节目,而OTT用户则保持了增长:每天/每周都使用OTT服务的观众比例分别从2011年的17%与41%增长到了2013年的33%与59%。网络视频企业将视频内容从PC端通过OTT机顶盒转移至电视端成为网络视频企业争取电视存量用户的重要途径。从国内来看,OTT机顶盒的发展格局目前处于产业链整合的阶段。由于内容提供商、集成运营商(牌照方)、终端制造商处于合作与竞争的大博弈之中。具体来看,整个产业链条包括牌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业务,目前发了七张牌照)、内容及平台、终端与渠道三大关键环节。国内OTTTV的合作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互联网公司主导模式、牌照方主导模式、终端产商主导模式、视频网站主导模式这四类。

  市面上现有的电视盒子阵营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网络视频企业通过“电视机机顶盒+普通电视”的方式完成对电视存量终端的扩张,是网络视频行业商业模式中渠道终端发展的重要趋势和竞争热点。除此之外,网络视频行业商业模式的发展趋势还包括内容制作将从消费者出发,大数据分析制作;内容将自行生产;广告营销变革将从粗放式投放到精准营销;交互方式将从单向传播到社交互动;应用将从单一视频到视频、游戏、电商等多元应用;盈利模式将从单一广告收入到点播付费、应用分成、电商等多种收入模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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