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党校调研组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29日 10 版)
土地经营规模多大适度
一个农户家庭要达到城镇居民年均收入水平,需种多少地?
户均2.3个劳动力,一年种两季,土地经营规模103亩
一个有2个劳动力的家庭,种多大规模单产最高?
(条件:可使用机械、但不能长期雇工)
被访的45个县乡村干部:40%认为100亩以下
48.9%认为100—200亩
被访的100个农户:72%认为100亩以下
——河北玉田县调查
●集约生产、社会化服务也是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手段不是目的,不同模式有不同收益和风险,不同地域侧重点不同路径不同
当前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已成为各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共识和重点,一系列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认识和实践上存在一些误区,典型的表现是将农业规模经营简单理解为土地规模经营。一些地方过分、单一强调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忽视农业集约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致使农业规模经营出现偏差,效果不佳。
目前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路径:
——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主要是指单一农户或不同农户联合形成的集体组织、合作社、股份制组织等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和地块互换、归并等方式,提高单一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和连片水平。
——组织引领型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承包、分散经营基础上,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当地生产传统和市场需求,有组织地推动[-0.93%
——产业联结型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建立健全产业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机制,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户家庭经营的外部规模化水平。
——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承包、分散经营基础上,针对目前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大、雇工成本高、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的现实,农民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接受农户委托,提供全程或部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形成的新的统分结合的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同的规模经营模式有其不同的收益和风险特点,发展的条件不尽相同;不同区域的规模经营模式有其不同的侧重点和关键点,发展的路径也不尽相同。
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应结合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农民意愿,全面把握不同类型规模经营模式的内涵,正确选择适当的规模经营路径。
●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既要考虑土地产出率和经营者收益,也要考虑资源、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适度规模区间
各地为扩大单一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采取了多种推进手段,实施了各种激励措施,规模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过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现象,存在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的误区,应给予高度关注。
不同主体的土地经营目标不同,不同规模的土地经营效果不同。从国家看,虽然注重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者效益,但也必须注重通过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经营者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最重要目标是实现收益最大化。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不同土地经营规模对实现上述目标具有很大差异。
在与河北玉田县5个超过2000亩的种粮大户座谈中,当问到在其他经济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土地经营规模多大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时,答案在5000亩、1万亩和2万亩不等;当问到在没有政府扶持奖励下,土地经营规模多大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时,答案在1000亩、2000亩、3000亩不等;当问到土地经营规模多大能够实现亩产最高时,答案在300亩、500亩、1000亩不等。
在与当地县乡村干部座谈中,当问到在其他经济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个只有2个劳动力的家庭,在可以使用机械、但不能长期雇工条件下,种粮面积达到多大规模时单产水平最高”,45个被访者中,40%选择100亩以下,48.9%选择100—200亩。而被访的100个农户在回答上述问题时,72%选择100亩以下。
城乡收入平衡,土地经营规模才相对稳定,调研组按照这个原则,对玉田县种粮农民家庭测算,一个农户家庭户均拥有3.5人、2.3个劳动力,一年种植小麦、各一季,要实现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00元的目标,土地经营规模是103亩。
因此,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各地要按照城乡居民收入均衡、经济社会目标兼顾的原则,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农业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一个合理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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