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9月29日公布了近期查处的旅游市场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零负团费、价格同盟、价格欺诈等四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数”被曝光。
零负团费、低价倾销。“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常见价格竞争手段,其“秘诀”在于,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组团,再通过游客购物等消费环节的高额返佣来弥补亏损直至盈利。其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属于低价倾销的违法行为。
调查显示,海南省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2012年所组旅游团中,有79%的团为“零负”毛利,全年团费收入2.57亿元(人民币,下同),组团成本支出3.3亿元,团费收入低于成本支出7300万元,但佣金收入达1.14亿元。
价格同盟,统一报价。为了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旅游行业协会实施固定价格和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统一对外报价,统一旅游收入分配。其严重限制了业内有效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调查显示,在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组织下,丽江市八大旅行社集团“抱团取暖”,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各旅行社收入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分配金额2.27亿元。
市场垄断,价格串通。受旅游市场准入限制等影响,一些旅游购物店形成独立的市场,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其严重限制了购物店之间的价格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到三亚的旅游团队都会被安排到水晶店购物,三亚市针对旅游团队的三家大型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按三家的市场份额进行收入再分配,并开立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30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反约定的罚金。
虚高标价,虚假打折。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在一些购物店普遍存在,一些购物店对旅游团队客户开展打折促销,但标示售价几乎未成交过,也无法提供按标价成交的交易记录,其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
调查发现,水晶、螺旋藻分别是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购物的特色产品,绝大部分标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如一款标价为13950元的金钛晶,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11860元。
对涉案的39家旅游单位,主管部门共开出1800多万元的罚单。国家发改委表示,旅游市场“明规则未行,潜规则盛行”,不利于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醒旅游业者要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游客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