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农业和蔬菜生产大省,也是农药生产、使用大省,有农药定点企业265家,制剂产量和使用量均居全国第一,登记农药产品4781个,居全国首位,具有农药企业多、产量高、品种全、经营门店分布广、使用量大等五大特点。为防止假劣违规农药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农药质量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近年来山东省探索实施“四项制度”,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农药经营违法案件和农产品高毒农药检出率明显减少,2012年县级农业执法部门处罚同比减少30%以上,蔬菜、水果等禁限用农药检出次数24次,占农残超标总数的19.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一是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针对农药市场经营门店多、品种杂、经营者素质偏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山东省创新性地推出“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潍坊寿光市2010年率先探索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农药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农药样品,进行严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登记备案的产品在寿光农药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宣传,便于执法人员和农民群众查询,未取得备案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准在市场销售。目前,潍坊市和烟台市的农药品种备案率已达到90%以上。该制度实现了农药监管由市场检查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管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对规范农药经营、强化市场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2006年潍坊市率先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挂牌经营、专柜实名销售、建立销售档案的经营管理模式,严格查处非定点经营高毒农药。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该项制度,目前共设立高毒农药定点1981个,平均每个县19个。其中,潍坊市的10个县(市、区)今年开始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
三是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度。目前,山东已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农药管理队伍,基本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省、市、县三级均设立农药管理机构,乡镇设有农药监管员,全省农药管理人员1300多人,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每个乡镇明确一名农药监管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责任人、经营单位,并在农药经营门店挂牌公示监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寿光市还把农药监督管理的责任一直延伸到村,每村确定1名农药监管员,负责巡查和报告农药违规经营、使用等问题。
四是企业挂牌动态管理制度。自2009年开始,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对上年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企业纳入“红牌”管理。对“黄牌”、“红牌”企业在整改结束前相关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同时,组织开展名优企业、名牌产品、优良市场和模范监管体系培育等“四培育”活动。评选出产销量大、质量过硬的10强农药生产企业,信誉好、农民喜爱的10大农药名牌产品,经销量大、农民信任的10优农药经营企业,公正监管、办案有力的10佳农药监管单位,并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全省农药行业、监管系统树立了学习标杆,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诚信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