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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美滋再曝贿赂医护人员账单 消费者为黑金埋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8  浏览次数:8688

多美滋再曝贿赂医护人员账单 消费者为黑金埋单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

(李童)那些服务于新生儿的乳品企业,本应是最有责任感和爱心的企业。然而,多美滋却为了一己私利,将肮脏的贿赂之手伸向白衣天使,以至于那些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新生儿们,还没有感受到母亲的温暖,就被强制喂食了不怀好意的“第一口奶”。

央视近期曝光,为抢占市场,多美滋等不少奶粉企业通过贿赂医生和护士,让他们向初生婴儿家长推荐自家品牌的奶粉,或者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以垄断初生婴儿“第一口奶”,让他们对自己的品牌奶粉产生依赖,从而长期牟利。

媒体曝光的一份支出名单显示,天津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过去一年中,每个月都会从多美滋那里领到共计30万元左右的“回报”。然而多美滋行贿的黑金最终还是会被消费者埋单,不吃母乳吃奶粉所带来的潜在危害,消费者也要默默承担。

9月21日,一位知情人再次向媒体提供了多美滋公司贿赂医院的详细资料。粗略统计,表格涉及北京、辽宁吉林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七个省市区。数据显示,仅仅今年4月份这一个月,多美滋公司就给这七个省市区的医务人员打了将近50万款。

不少网民认为,“第一口奶”被垄断的背后是利益驱使,医院没有权力决定婴儿的“第一口奶”喝什么,不能剥夺父母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应加强奶粉医务渠道销售监管,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斩断利益链条。

多美滋靠贿赂垄断“第一口奶”

据央视报道,为了垄断新生儿出生后“第一口奶”,多美滋通过多种方式贿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或是每个月都会向一些妇产科医生及向产妇成功推荐自己奶粉的护士打款,或是以邀请专家讲课,医生、护士听课为名,通过“赞助费”、“车马费”等形式变相向医生护士送钱。

报道还公布了多美滋相关人士给医护人员的打款明细,其中仅天津北辰区中医院医护人员李瑞霞一个月就收到了7200元的奶粉推销提成款。这份明细显示,天津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过去一年每个月都会从多美滋那里领取到3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额回报,每个月总额都在30万元左右,而多美滋销售人员每年用于医院的费用达到330万元。

一时之间,多美滋成为众矢之的,备受质疑和批判。而根据《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0到6个月婴儿期内,任何奶粉品牌都不得做销售宣传,也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天津涉事医院的部分医护人员以及奶粉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犯罪。他指出,2008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刑法》中“受贿罪”定罪。

事实上,医务渠道已经成为很多奶粉企业除商超、母婴店等传统渠道以外的另一重要渠道。据北京普天盛道企业策划机构总经理雷永军介绍,对于进入这个渠道的品牌来讲,有超过50%的销量是由医院渠道带动的,这个渠道本身卖不了多少奶粉,而企业本身也并没有打算在这个渠道卖多少奶粉,甚至可以不卖,但是它可以影响到市场上的销售,因为这“第一口奶”影响的婴儿可能不吃其他品牌的奶粉。

联合医院“捣鬼” 靠奶粉控制新生儿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某企业进入一家医院的入门证就花费300万元雷永军并不感到惊讶。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市场中价位的奶粉为例,一罐230元,每个婴儿每月吃4罐,一年下来就是1万多元,一般要吃3年,也就是3万多元,按每家医院每天只有一个新生儿计算,365个孩子3年就能为这家企业带来1200多万元的收益,“这样看来,与几千万元的收益来比,这几百万元的投入就一点也不多了”。

此外,雷永军向记者介绍称,新生儿出生后,基本没有味觉感,如果吃的第一口奶是某品牌奶粉,多数宝宝会因为接受了这个奶粉的口感而构建了基础味觉。这样,他就有可能排斥母乳,也有可能排斥其他口感的品牌奶粉。

不仅如此,雷永军还指出,有些奶粉的配方中也存在猫腻。他透露,市场上有三类奶粉配方:一种是均衡营养,一种是为了增强卖点,还有一种是为了控制新生儿。如果宝宝在换奶后一直拉肚子,没有必要怪罪正在食用的奶粉,因为这一般是上一个奶粉品牌捣的鬼。如果上一个奶粉有大量的帮助消化的营养元素存在,弱化了宝宝自身的消化功能。

那么,奶粉企业是如何布局这部分渠道的呢?记者获悉,一般奶粉企业都会通过招标的方式进入医院,免费派发样品。而这种方式一般会在婴儿出生率较高的医院,比如每月出生300名以上婴儿的三甲医院、婴儿保健医院等。这时,企业会给相关科室每年20万~30万元的进场费,随后从医院获得婴儿信息。有消息称,企业往往会以5~10元每条的价格从医生或是护士处获取婴儿及家庭个人信息,直接进行“定向销售”。

网民呼吁清查医疗领域隐性贿赂

为规范市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国家曾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在婴儿出生6个月内,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洋奶粉争夺“第一口奶”明显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相左。

有网民表示,必须明确奶粉在医务渠道销售中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罚,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彻底清查医疗领域存在的种种隐性贿赂,给公众一个交代。

网民王丁棉称,“现在在乳品方面,卫生局只是有规定但是并不管,而工商部门不会去查医院,质监部门也只是管产品质量。”因此虽有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基本上没有具体部门介入监管。

网民刘晶瑶称,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切实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有关方面不妨以“第一口奶”涉嫌贿赂问题为契机,全面清查医疗领域存在的种种隐性贿赂。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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