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专家谈我国饮水砷污染威胁:自来水水质没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8  浏览次数:81160

专家谈我国饮水砷污染威胁:自来水水质没问题

砷一般不会出现在地表水中,而是来自地层里的地下水。我国干旱地区手压井的取水方式容易抽取到砷污染的水。图/CFP

专家谈我国饮水砷污染威胁:自来水水质没问题

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居民家中自来水的水质。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近日,一份由美国《Science》杂志公布的《中国砷地图》让人触目惊心:中国有1958万人口暴露于受到砷污染的饮水中。新疆内蒙古甘肃河南山东等省份都有潜在的高危地区。中国砷含量可能超过每升10微克的地区总面积估计在58万平方公里左右。这项由西班牙圣地亚哥德康波斯特拉大学和瑞士联邦水科技研究所的科学家与中国医科大学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的调查研究工作,凸显了中国人群正承受的饮水砷污染的严重威胁。砷污染到底有哪些渠道?会带来哪些危害?我们日常饮用的自来水也有砷污染风险吗?

长期抽取含砷地下水引发砷中毒

使用受了污染的饮用水而导致砷中毒,是世界许多地区面临的严重健康问题。在中国,第一次诊断出因污染的地下水所导致的砷中毒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给水委员会副主任、给水深度处理研究会理事长王占生介绍说,当时在一个干旱地区,人们极度依赖于地下蓄水层中的地下水作为他们的饮用水,来自火山岩的沉积物和其他来源的沉积物含有天然形成的砷,这种形态的砷的摄入,对人体是危险的。“砷一般出现在西北、华北等干旱地区,砷一般不会出现在地表水中,而是来自地层里的地下水。”

如果砷溶入地下水,当人们长期抽取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时候,便引发了慢性砷中毒。王占生说,像是湄公河流域等其他南亚国家陆续报道的砷中毒都是由于这种打管井所致。

慢性砷暴露能引发癌症

“慢性砷中毒可引起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包括皮肤病变、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尤其是癌症,不同价位的砷对人体的损害不同。”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主管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马锦亚说,“慢性砷暴露可引发肺癌、肝癌、皮肤癌、食道癌和鲍文氏病及其他器官的癌症。”砷已经是被人类确证的一类致癌物。

中国慢性砷中毒研究领域的主要团队领导,这篇文章的中方作者之一,中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和院长孙贵范,在接受美国科学促进会的采访时说,“慢性砷中毒患者的诊断,主要是通过皮肤病变和尿砷检测来判断。无机砷对皮肤的损害具有特异性,可引起身体非暴露部位特别是胸腹部皮肤色素脱失和色素沉着,当两者同时存在时,老百姓称之为‘花肚皮’。另一重要表现是手掌和脚掌皮肤过度角化,这种过度角化可影响劳动和生活能力。皮肤癌的潜伏期从十数年至数十年不等。”

饮水型慢性砷中毒的发现源于皮肤科门诊病人

自从被列为地方病,政府就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对这类情况进行评估。当时的卫生部开展大规模的筛检行动,被称为“全国水砷污染抽样筛查计划”,这一从2001年持续至2005年的行动对中国大约12%的县中的44.5万口水井进行了砷污染的检测。

“中国的饮水型慢性砷中毒的发现源于临床皮肤科门诊的病人,由于其特异性和流行性,最终发现是由饮用水所致,比如新疆地区和内蒙古地区,因此中国早期的砷中毒病区的发现是靠患者判断的。由患者找到了饮水水源,通过检测发现饮用水砷过高。”孙贵范说,自1993年,中国政府将地方性砷中毒列为地方病由国家管理和防治,之后,国家采取措施进行饮水高砷污染区的筛查和砷中毒病区的确定。

■ 名词解释

饮水型砷中毒病区

在中国,由于这种手压井均在农村,所以判断高砷污染区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当这个村子所有的手压井只要有一口井超过国家分散式饮用水限制50ug/L,即确定该村为高砷污染村。同样,砷中毒病区的诊断,是对高砷村饮用高砷井水的居民进行诊断。如果该村即使仅有一个人被确定为砷中毒,该村即定为砷中毒病区。

■ 问答

净水器砷超标源于椰壳活性炭砷超标

Q之前有新闻报道称一些净水器是否也存在砷超标的风险?

马锦亚:砷污染主要来源于土壤浅层地下水,而非地表水。但砷在土壤中,是可以被植物吸收,迁移到食物链中。净水器出现砷超标的原因是椰子树的种植区土壤中的砷超标,造成加工的椰壳活性炭中砷超标。

Q你们建立的模型是否适用于其他地区?该模型是否适用于其他污染物?

孙贵范:我们发表在《Science》上的研究结果对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尤其在干旱的区域如美国西南部,那里已报道存在高砷地下水污染;蒙古、哈萨克斯坦以及吉尔吉斯斯坦等许多国家,地下水砷浓度尚没有监测。

由于氟中毒、大骨节病也是地球化学性疾病,因此该模型研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 关注自来水

通过市区管网供水的水质没有问题

“饮用水砷超标是一种地方病。”马锦亚说。它和水中高氟、苦咸水、高碘等一样属于介水疾病。正是由于使用手压井等取水方式,使得砷中毒的城乡界限非常明显。“自来水是安全的。”王占生说,地表水里一般不会有砷,一般只有在冶炼厂或矿脉后面的地下水,或地表水因为开矿、冶炼、用砷的工业污染造成砷超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自来水等生活饮用水的106项检测中的42项常规出厂水指标中包含对砷、汞等的检测。

“在自来水厂选取水源地时,就有环保、地勘部门对地下水水源进行检测;日常生活中,常规检测意味着自来水公司每个月都要按规定检查砷是否超标。北京市区管网供水自来水的水质在2007年就率先达到国家106项的标准,目前,通过市区管网供水的水质都是没有问题、符合国家标准的。”

“但如果使用的是小区自己供应的水,或经过自有水箱等非自来水的水源,关于水的安全和砷超标问题就不好说。”王占生说。

专家谈我国饮水砷污染威胁:自来水水质没问题

北京已投入大量资金启动自来水管网维修工程,并逐步更替一些旧管道。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 热点Q&A

自来水污染多因管网铁锈、微生物

Q自来水如果被污染,主要的污染渠道来自哪里?管网污染是不是最严重的问题?

王占生:关注自来水水质有三个环节,第一是水源地,二是中间处理环节,三是管网供给环节。如果自来水被污染,最主要的是水源污染,比如上游工厂污染,或水库水藻污染。管网污染不像砷污染那样是毒理学的,管网过长,管道陈旧、破损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铁锈,滋生微生物,也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

马锦亚:自来水水源地是经过充分的考证、监测、评估后才能确立的,并且根据五级水质有不同等级的划分,一般不大可能出现问题。现实中,自来水如果被污染,往往是管网年久失修造成的水锈、肉眼可见物、微生物和水碱等污染,但直接威胁人生命的如重金属、砷等污染,一般不会发生。北京已投入大量资金启动自来水管网维修工程,使用新技术对老化的管网进行喷涂,并逐步更替一些旧管道。

北京各城区水质基本一致

Q在北京,人们常常感慨北部的水质优于南部?或者地表水的水质优于地下水?南水北调的水是否会改善这个局面?

马锦亚:南水北调能很大程度缓解北京水资源紧缺的问题,市政供水并不只是供应南水北调的水,而是来自几个水源地的水进行混合,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大部分自来水水厂,也都把地下水作为水源,还有来自密云水库等水库的地表水,混合以后,北京城区供水管网长达8800多公里,这些管线环环相连,各水厂生产的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线,进行调配,可以到达城区各个地区,应该说北京城区各个区域的水质基本是一样的。

居民所说的自来水水质不同区域水质不同,是指北城的水多以密云水库水为主,而南城自来水烧开后有“水碱”现象,是由于南城地区使用地下水的比例偏高一些,有“水碱”析出并不代表自来水水质不好。国家标准规定自来水硬度不超过450毫克/升。市自来水集团生产自来水的硬度绝大多数在220毫克/升左右,部分地下水厂出厂水硬度控制在380毫克/升以下。

长期饮用有一定硬度的水反而有利健康,水碱造成胆结石的传闻没有依据。过分软化的水反而会对健康不利。南水北调后,原来采用部分地下水的南城水硬度比较高的现象会得到改变。

王占生:南水北调的水是安全的,它不会被雨水和排污等影响。它和目前北京使用的水都是二类水,在某些指标项目上有所改善,比如说水垢会减少等,但其他指标和密云水库水差不多。

自来水在水源地选择时就已充分评估

Q有人说,目前我国90%的水厂仍在采用上世纪初形成的传统方法对水进行处理,只能对物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进行净化处理,而无法对化学污染,诸如农药、杀虫剂、合成洗涤剂、重金属、各种有机和无机化合物及其他有害毒素进行深度处理。或者已有的标准非常高,但检测项目也并不能做到每项都检测,事实是这样吗?

马锦亚:这样说对自来水很不公平。首先,自来水在水源地选择时就已经进行充分评估,超出二类水水质标准的就不会纳入水源地,如果水源地的水中有重金属,一开始就不会被当作水源地。

而涉及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如果每天检测106项,成本大约在3万人民币,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大部分水厂不可能每天委托相关检测机构送检106项。根据相关的规定,42项常规检查项目的检测频率足够保证自来水的安全,而非常规项目按照规定也不是每天都要检测,可能三个月、半年送检一次,是符合饮用水安全指标的。

D03-D04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潘波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专家谈我国饮水砷污染威胁:自来水水质没问题”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928/2730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