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和信贷分享:P2P平台发展靠高息揽储 深陷恶性循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81108
内容摘要:在政策推动金融改革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已经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不过在上个月落幕的互联网金融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类型之一,近几年

  在政策推动金融改革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已经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不过在上个月落幕的互联网金融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类型之一,近几年迅猛发展的P2P网贷平台却开始不断暴露出了各种困局,一些打着最安全、最可靠的网贷P2P平台甚至正深陷高息揽储的恶性循环当中。想发展,靠高息?这样的困惑,正萦绕在不少网贷老板的心头。

  讲述

  为拉客户定期组织“秒标”

  张泽(化名)是某网贷公司的负责人,2011年,在全国不断涌现P2P网贷平台的趋势下,他也创办了属于自己的网贷公司。经历了初期筹建和团队的完善,2012年上半年平台开始进入高速发展,然而到了下半年,对这个行业越了解,他越发产生了一些困惑。

  “前期积攒的客户还算不少,平台一直运作良好,不良资产率控制得也不错。但是渐渐地一些客户成了"僵尸账户",不再频繁活跃。”9月20日,在他的办公室里,张泽点起一支烟,摇了摇头。“开始我感觉是公司服务不到位,后来通过客服人员的调查,发现这些客户其实是一种打新的行为,一些新上线的平台或者实力不够强的平台靠高利息吸引投资者。”http://www.hexindai.com/tools/interest.html贷款利率计算器工具

  为了保持竞争力,张泽开始了反击。他组织团队定期组织“秒标”(P2P网贷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通常是网站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就连本带息还款),让长期投资的客户获得实际收益;也适当地对借款客户做一些工作,在可控风险范围内尽量高地提升借款利率……“一段时间内的确有成效,我们有段时间的标的年化利率都提高到22%了,很多客户又回来了。”然而,这短暂的胜利并不让张泽感到欣慰,据他所说,利率上涨是一种被迫行为,而且是一种不健康的现象,“一个健康的平台应该给借款者降低成本而非提高”。

  要提高知名度就得拼收益

  P2P,这种诞生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的个人借贷商业模式,正在国内形成自己的特征。众所周知,P2P网贷平台,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借款人的投资收益率,获得比固定存款、股票、期货、基金等更高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贷款人从传统银行渠道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使其快速、有效地获得流动资金。由于便捷、高效、无抵押,P2P网贷平台一推出即获得了大量信贷公司和用户的青睐。公开信息显示,国内现已有几百家P2P网贷平台上线运作,到2013年底,中国P2P网贷平台的成交规模可达到600亿元人民币。

  “如今网贷平台众多,能够迅速打出知名度,吸引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手段除了良好的用户体验外就是比其他平台还要高的收益。”张泽说,自己属于比较小胆的老板,对于系统风险比较敏感,于是命令公司将利率控制在20%左右,降低平台和借款者成本。

  跟张泽一样,另一网贷平台的总经理对此也深有体会。“对于网贷平台来讲,运营初期很难产生盈利,为了扩大知名度,发展初期往往会攀比回报率、成交量等指标,但是这样的利率战越打风险越大,毕竟摊子铺得越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就越高,在风控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做大规模,容易产生严重问题。”记者浏览该网站首页发现,相对于张泽的公司,其招标单的投资回报率一直稳定在18%~20%。其运营总监表示:“曾经有段时间利率也曾在22%左右,但我们公司把降低利率作为目标,后来降下来了。因为真正优质的借款人需要的是低利率,能接受高利率贷款的借款者不良率会很高。

  调查

  借款年利率外还设置奖励金

  张泽感慨道:“如今有些网站已经全然演变成高息集资网站了,背后是不是在拆东墙补西墙,着实让人担忧。”高息到什么程度?记者点开了几家网贷P2P平台的官网。

  在某家网贷的网站上,记者看到,正在招标中的借款列表中,几个借款金额在5万元的标的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其往日累积借款额进行评分,都是看似非常优质的客户,其借款目的多是生意周转、工程资金周转等。标的的借款期限多为1个月到3个月,借款年利率均为18%。

  乍一看并没有什么大问题,然而在张泽的指点之下,记者发现在这些标的的明细下方,最后一行显示有奖励一栏。借款为一个月的奖励为1.2%,借款期限为3个月的则为3.6%,这是什么意思?“这个奖励实际上都超过了表面上的收益率,以借款一个月需付给贷款人1.2%奖励金为例,折算一下,年化收益变成了12×1.2%=14.4%,加上18%的年利率,实际借款成本已经达到了32.4%。”张泽说。

  更疯狂的是另一家网贷网站,同样的,除借款年利率外还设置有奖励金,一个15万元借款6个月的借款标的显示年化利率为22.5%,奖励投标额的10%,这就意味着,借款人的一年的借款成本达到42.5%。2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网贷公司的客服,其工作人员强调说,网页上标注的收益可以保证,且本金安全。

  高收益一年拉到上万投资客

  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有些投资者纷纷进入这样的高息网贷平台,争相把钱通过网络平台借出去,有时甚至需要“抢”会员资格。在这家收益率普遍在40%的网贷平台上赫然显示,成立仅一年其成交总金额已经将近一亿元,有上万人正在成为他们的会员。

  “这么高的利息,我是不敢投资的。”一位老投资人陈先生对记者说,在网贷平台上投资自己也玩了一年多,期间也参与过高息的竞标,但是“担心到睡不着觉。”最后,他还是选择在一些看起来收益适中,但有足够实力、运营时间长、风险小的网贷平台上做一些闲钱的投资。“盲目逐利并以此"绑架"新平台的这些打新族投资客,有可能最后会为此付出一些代价。”一位行业观察者冷先生这样总结道。

  事实上,在P2P网贷公司野蛮生长的同时,风险已经开始大规模积聚。如2008年创立的P2P网络借款公司天使计划,在运营近3年之后,于2011年10月突然不能登录,网站负责人王龙宇失去联系。据投资人统计,投资于天使计划尚未追回的贷款预计超过600万元,最新统计的受害人为65人。而该平台吸引投资者的特点就在超高收益上。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线上P2P借贷平台优易贷突然人去楼空,出借人损失2000多万元。作为民间信贷的重要载体,目前诸如人人贷的线下理财模式仍然游离在监管之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公开场合呼吁,对于目前流行的网络“人人贷”模式,应当谨慎探索,谨防变成非法集资。

  恶意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上并不少见。根据一些网站发布的逾期未还款人黑名单粗略推算,有些网贷平台的坏账已达到上千万元。虽然网络平台承诺垫付本金,但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恐怕这种承诺最终也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建议

  投资者和平台都要做出选择

  “我们面临选择。”不管是张泽还是周茂东,这些“胆小”的老板们,正陷入一种纠结的境地。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网贷平台尚无任何明确监管,因此网贷平台正像是“野孩子”处于一种无序的野蛮生长状态,而且一些灰色业务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红线。推荐工具贷款利率计算器

  张泽还透露,有的网贷平台上有不少标榜以“理财”为目的的项目,当中关于进入金额、投资锁定期限的规定,和我们平时在银行看到的理财产品十分相似,但这些项目却无需像银行那样经银监会审批或报备。“这个盘子越大,暗藏的风险就越高,一旦不慎,就有崩盘的可能。”张泽说,在超高收益的网贷背后,甚至有些是假单子,无非是平台自己在线上招标,在线下面向公众放贷。

  是跟着大伙一起“打擦边球”还是坚守自己的底线?P2P目前没有监管机构,主要靠自律以避免陷入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尴尬,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P2P网贷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这个行业还有一段路需要走。

  帕勒咨询董事罗清启认为,从国家立法角度,对P2P网贷平台的立法已经来得太迟了,应该严格对平台实施准入制度,对它设立相当高的准入条件,发放牌照,严格控制风险。而对于P2P网贷平台自身来说,在还没有“正式身份”的当下,更应该洁身自好、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扎实做好主营业务,深耕小微金融,这样才能创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生长发展环境。毕竟,整个行业的有序规范经营对每个参与者来说都是有利无害的。文章转载来源http://www.hexindai.com/article/detail.html?nid=mtbd&id=216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和信贷分享:P2P平台发展靠高息揽储 深陷恶性循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926/2725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