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浅谈PSP网贷市场贷款利率市场“冲击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81162
内容摘要:7月19日晚间,央行宣布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条消息引来了互联网金融界的多方探讨。 细则提到,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房贷并未取消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利息计算器网站小编

  7月19日晚间,央行宣布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条消息引来了互联网金融界的多方探讨。

  细则提到,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房贷并未取消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利息计算器网站小编分析在目前经济紧缩的情况下,放开贷款利率下限让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在贷款时,有了更多的谈判实力,更多的选择。同时,银行为了平衡息差,获取更多的利润,会将一部分贷款额度划给利润较高的中小企业。但对微型企业来说,短期内并不能从利率市场化中获益。这对以微型企业与个人为放贷对象的P2P网站、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短期内业务不会受到影响。http://www.hexindai.com/tools/interest.html

  “我们这两天正在研究贷款利率市场化会带来的金融产品变化,也尝试推出新的产品。”7月22日,翼龙贷CEO王思聪告诉记者,P2P本来就是利率市场化的平台,短期来说,这一次利率市场化,对纯做平台的P2P没有太多影响。但长期来看,贷款利率市场化是一件好事,将银行等金融机构拉到一个公开的竞争环境中。

  “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会对那些做息差的P2P平台带来经营的压力。”点融网CEO郭宇航告诉记者,由于竞争加剧,整体贷款利率会有下调,行业内的预期数字是下降10%,那些给借款人收益保证、做资金池的P2P平台可能无法完成当初的承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那么借助互联网渠道来方便、快捷地获取客户,成为未来金融机构竞争的一个重要砝码。

  P2P网贷平台研究人员表示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将有更多博弈,其中也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放贷双方来说,更需要一个透明、公正的大平台,来承载较多的信息,还需要具备搜索、比价的功能,这对融360等P2P网贷平台是一种“利好”。

  但此次央行同时规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活跃在三、四线城市。利率放开后,多方放款机构的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平台产生一定的冲击。

  一位接近阿里小贷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阿里小贷主要是贷给阿里、淘宝平台上的中小商家,采取的也是信用贷款。短期内,与城商行、信用社并无竞争,但长期来看,阿里小贷面临的竞争也会加剧。

  这一次央行出台的细则只是让贷款利率下限市场化。对于贷款利率上限何时市场化,P2P网贷界纷纷表示,指日可待。

  央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目前,P2P网贷公司都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贷款上限利率市场化之后,放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商利率。理论上,P2P网贷平台可以出现风险较高、利率较高的金融产品。

  但是,郭宇航认为,虽然4倍的规定未来会冲破,但“不可能完全放开”,仍然会有一定的限额。在此限额之下,P2P网贷平台比拼的是各自的风险管控能力。

  除此之外,不少金融界的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一旦存款利率市场化,将会助推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一位不具名的P2P网贷公司的CEO认为,存款利率市场化还需要时间,未来一两年,贷款利率下限市场化的影响将逐步释放,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需要逐步适应这一过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浅谈PSP网贷市场贷款利率市场“冲击波””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926/2725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