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美丽中国”打动了亿万国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3年来,我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28件71人,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推动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质服务单位”。
转变理念,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布局、去推进,我院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一线平台,建立以镇、村干部为主体的信息网络体系,在重点区域以聘请信息员方式,拓宽发现破坏生态文明建设案件线索的渠道。
此外,我院还开通了查办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快从重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
今年6月,我院接到农村信息员举报某乡镇酸洗石英厂非法排放酸洗液的犯罪线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快速搜集、固定了相关证据,短时间内批准逮捕了这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履行职责,严查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我院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开展惩治破坏生态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查办案过程中,坚持“系统查、查系统”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增强打击成效。
同时,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我院组织案发地镇村干部、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庭后,通过座谈会、发放资料、举行专题预防讲座等形式,增强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生态文明的意识。
检察建议,推进完善生态文明保护制度建设。我院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析”,组织干警深入分析相关职务犯罪规律及深层原因,深入剖析危害环境案件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或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近年来,我院针对查办的非法进口“洋垃圾”、非法盗伐林木、非法开采黄沙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及危害民生民利案件,分别向地方党委政府或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全部被采纳,推动了地方生态文明保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