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下发了关于《贵池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全面推行水产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全区所有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必须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等养殖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各镇(街道)水产站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将结果上报区水产局。凡没有建立养殖档案的单位,不得享受任何政策性补贴、不予办理养殖证(对已办理的,如果连续2年未作记录,吊销其养殖证)。
二、全面推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区所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自用除外)必须持证生产。区外流入的苗种,相关单位(个人)须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方能销售,防止不合格水产苗种流入,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以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为依托,对全区养殖水体进行监测,指导养殖户科学用药,进一步提高全区水产品质量。
四、完善短信群发系统。全面搜集辖区内水产养殖户手机号码,由区水产局建立短信群发系统,不定期向养殖从业人员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灾害预警、生产技术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