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成立市农业局农药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法规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市植保站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植保站负责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管的专业指导;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药执法检查;检验监测中心、市农业局法规科负责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执法的监督工作。
二、大力宣传 普及农药知识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药管理的法规和安全使用农药的知识,提高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和农药知识。
(二)、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人员的法规培训宣传活动,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大户和基地负责人的法规和安全使用农药知识的培训。
三、加强执法,确保工作落实
(一)、实行高毒农药限用范围、鼠药定点销售制度。根据遂宁市农业局遂市农业[2005]58号文件要求,在果、菜、茶、中药材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文件要求,控制鼠药经营点数量,实行定点销售。
(二)、开展农药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执法检查制度。检查重点:一是检查禁限用农药;二是查农药质量;三是查台帐和经销凭证;四是查违规用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农药集中销售市场、主要农药批发企业、果、菜、茶、中药材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其附近的农药经销户,3、7月分别重点检查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防治药剂的质量。
四、加强自律,建立诚信制度
一是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协会等开展行业自律、诚信守信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高毒剧毒农药,不坑农害农,指导农户科学用药;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安全、高效、经济型农药,杜绝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和高剧毒农药,谨慎使用限用农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农产品生产者不乱用药。二是在农药经销企业中评选行业明星,在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标准化生产基地中评选科学用药示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