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该所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开展流通环节茶叶标签标识规范和整治促进茶叶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经营户应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包装使用“六安瓜片”、“霍山黄芽”、“舒城小兰花”等地理商标标识的,必须持有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会议还对《食品安全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讲解,同时现场向茶叶经营户散发《茶叶经营者须知》等宣传资料。
茶叶经营户一致表示,通过座谈,进一步提高了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今后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