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推进“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肯定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抓手,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战略,深入实施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百亿斤粮食增产、兴水强滇、科技兴农、中低产田地(林)改造、山区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攻坚、兴边富民、森林云南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农民收入翻番、农村民生改善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克服了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多种困难和风险挑战,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引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办成了一批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初步遏制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特色产业发展迈出重大步伐,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民生加速改善,农村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和谐安定。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省“三农”投入力度最大、农业发展最快、农民得实惠最多、农村面貌变化最大、统筹城乡发展迈出实质步伐的十年。2012年,“三农”发展继续巩固和保持了10年来的良好态势,全省粮食产量达到1827.8万吨,农业总产值实现2680亿元、农业增加值实现1654.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17元,为全省“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始终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我省实现跨越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统筹城乡最突出的矛盾仍然是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最严重的制约仍然是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人多地少水缺矛盾不断加剧,农业发展进入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阶段,确保粮食年年增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增大;农业人口比重高,贫困人口多,农民收入渠道单一,持续增收后劲不足;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农业农村资源要素流失严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大,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举全省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
(三)明确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四化同步”战略,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和“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不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为我省“三个发展”夯实基础支撑。2013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粮食增产50万吨以上,农业总产值、增加值均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以上,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四)持续强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继续增加“三农”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每年对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落实“产业建设年”决策部署,增加省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整合相关资金,突出产业导向,重点支持市场开拓、科技研发、品牌打造、庄园建设等关键环节,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对接中央有关部委、金融投资机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统筹给予支持。以县为基础,项目为载体,扩大涉农项目整合的范围和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五)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新增挂钩性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争取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和禽蛋生产。积极争创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推进“三农”金融改革服务创新试点,加大农户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探索建立涉农创新信贷产品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乡镇、村延伸服务网点,在老少边穷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加大信贷投放。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支农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化发展。强化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继续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继续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鼓励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和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继续实施森林火灾保险,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山区“爱心水窖”等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三、全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八)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坚持产业兴农富农强农,以农产品为单元、基地为依托、效益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科技为支撑、创新为突破、金融为驱动,标准化、全产业链打造,努力形成区域化布局、系统化研究、标准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国际化营销、社会化服务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附加值提高,实现产业大发展、农民大增收。着力抓好粮食、“菜篮子”产品,强化农产品供给基础,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实施万亩高产创建1000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力争粮食总产达到1880万吨以上。重点在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产品上取得突破,实施高原特色农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围绕茶叶、咖啡、石斛、柠檬、野生菌、花卉、酒业、生物药、渔牧、木本油料、竹藤等优势产品单元,努力培育扶持形成一批产值超百亿元、数百亿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推动形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甚至数千亿的农业产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抓好第一批40个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和29个省级生物示范基地建设,提升100个特色经作基地县建设水平。启动精品农业庄园打造工程,实施蔗糖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冬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创汇农业和休闲农业。推进万头猪场等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抓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创建和草食畜基地县建设。加强库区水域养殖利用和名优品种开发,加快淡水渔业发展。新建250万亩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基地(企业)。大力发展开放农业,继续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九)强化农业物质基础装备。继续推进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启动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工程覆盖范围,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山区“五小水利”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地300万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构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保障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一批农业重大科技项目,培育认定100个优质种业基地、10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100个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研究院”,探索建立“政企合作、研发先行”的模式,成立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实行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制,建立高原特色农产品研究开发中心。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合作,积极研发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改善涉农科研机构基础条件和科研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现代农业种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种子产业。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建设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示范基地,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以推广应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农业中的重要作用,用信息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信息化试点县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推进“金农工程”实施,依托“云南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12316”三农公益服务热线、“三农通”,加快建立集生产、信息、管理和服务为一体,覆盖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全域一体化的农业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依托地缘优势,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外接东南亚、南亚,内连西南及东中部的农产品物流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农(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和优势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分级包装和电子结算。积极探索发展橡胶、花卉、茶叶、生猪等优势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家网店。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完善农村市场网络。改造提升省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继续做好“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积极争取创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组织好泛亚农业博览会、茶业博览会、花卉博览会、昆交会等省内大型涉农展会,立足“品牌定位国际化、品牌打造高端化、品牌推广全球化”,采取“抱团”发展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乃至国外建立统一形象,集展销、批发、配送为一体的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门店。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采取政府补助、企业赠送产品方式,扩大“云系”、“滇牌”特色农产品对外影响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提升检测检疫服务效率,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
(十一)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综合协调联动,完善和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种养生态环境修复,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行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县乡两级农产品质检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的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二)强化农产品市场调控。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价政策,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探索建立蔬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建立和完善粮油肉糖菜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快昆明中央直属储备糖库建设。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完善糖价蔗价联动机制。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保障主要农产品市场供给,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逐步增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数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鼓励开展最低保护价收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规范进出口秩序,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四、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十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庄园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纠纷调处仲裁机制,专项建设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档案管理、备案登记等管理服务。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十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着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继续执行贷免扶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十五)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农民合作社提升行动,重点打造200个省级示范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和联合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动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变为社有股并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劳动力培训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十六)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全面落实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通过筛选有发展基础、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本土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式,重点扶持20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扶持20家技术水平高、投入强度大、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国际国内一流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扶持办法,实行个性化发展、差别化扶持政策,按照“十百千”行动计划,形成每个产业都有一到两家大企业投资发展、众多相关中小企业跟进配合的良好发展格局。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物流中心。支持企业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
五、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七)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公共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力争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到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积极培育科技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动物疫病“三道防线”基础设施和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区建设,加快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和防疫技术创新。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十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十九)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按照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要求,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创新。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畜禽诊所、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涉农企业加合作社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完善专家“技术包县”、基层技术人员“包村联户”等责任制度,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到田到户。支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农业技术服务,创新与其他农业服务组织的合作机制。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
六、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财政、国土、农办、法制、档案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继续推进草原承包到户工作,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定渔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十一)加快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继续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将坝区80%以上的耕地和山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做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最大限度减少占用优质耕地。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农地流转市场,建设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和签证制度。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二十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继续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完善资金运行、综合核查、信息公开、责任考核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二十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好25个边境县县级职业学校,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乡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启动实施乡、村、社区医疗技术人员三年6万人培养计划。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继续做好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异地结算。认真抓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扩大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做好转户进城农民和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抚政策,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全力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战,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突出抓好深度贫困人口和乌蒙山区、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山区、藏区等4个片区的扶贫开发,继续抓好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工作,力争实现1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坚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实施1万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和50个整乡推进试点。加大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力度。抓好扶贫安居工程。继续做好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扶贫和小额信贷扶贫。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机制,整合各方资源,继续推进对口支援、行业扶贫和社会帮扶。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二十五)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力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特色农业壮大、基础设施完善、农村民生改善、扶贫开发攻坚、综合改革深化、森林云南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联动推进农村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建设秀美、富裕、幸福、魅力、活力的美丽乡村。继续抓好15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村建设和500个自然村村容村貌整治,打造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示范片、示范带。继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完成400万亩低效林改造、650万亩营造林和8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建设任务。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65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大高原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云南名村”、“特色村庄”、“美丽村庄”建设。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启动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村建设工程。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八、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十六)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以“爱心水窖”建设为重点,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50万件,解决250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问题。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巩固“户户通电”成果。继续推进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村油路(硬化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农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新建9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完成15万户节柴改灶,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套。改善农村储粮条件,推广20万套农户科学储粮装具。完成5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力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稳步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加强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二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力争完成转户150万人以上。将转户进城居民纳入城镇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保障体系,继续保留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林地承包权及林木所有权、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等各项权益。积极推进中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
新增转移80万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
(二十八)扩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总结开远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经验,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试点地区要积极在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省级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试点县(市、区)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在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做好开远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九、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二十九)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州市、县、乡镇“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职能,引导基层党组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上来。推进一站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站点,构建灵活高效、贴近群众需求的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大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爱帮扶力度。全面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逐步增加村干部报酬待遇,推行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推进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管理服务、有序流动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三十一)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深化“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继续实行领导蹲点、部门挂钩、干部结对、驻村入户、建立联系卡等有效形式,帮助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三深入”、“四联户”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推广“插甸经验”,推行自带行李,自选路线、随机定点,不打招呼、不要陪同,边走边看、走访群众方式,建立随机调研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干部驻村实践的相关规定,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力戒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做好“四群”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衔接。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实行派出单位承诺制度,完善指导员日常管理制度和巡视督导制度,确保帮扶措施到位。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
(三十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切实解决好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三十三)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备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寨、平安村(社)和平安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三十四)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在工作部署上,切实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在财力分配上,推进公共资源、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业农村倾斜;在干部配备上,要把掌握农村政策、熟悉“三农”情况、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对农民有深厚感情的干部选配到农村工作领导岗位上;在落实力度上,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县(市、区)、乡(镇)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在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协调、重点工作考核上的职能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三农”工作职能。涉农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加快“三农”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十五)完善“三农”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三农”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措施的落实。按照精简、管用、高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梳理整合涉农各项考核,重点突出“三农”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要工作开展、重要发展指标的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完善“三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三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省考评办和省委农办牵头负责。
(三十六)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认真组织开展以2004年-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为主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切实提高“三农”工作执行力、政策到位率和农民满意率。2013年6月30日前,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2004年以来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落实到位的政策要总结经验继续坚持,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对政策不完善的要创新举措加快落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委农办负责对全省“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检自查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奋力拼搏,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再创云南“三农”工作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