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以农民为主体 让农民能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次数:82644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题:以农民为主体 让农民能受益——访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新华社记者赵承 董峻

  农业现代化之路怎么走?由谁来推进?未来中国农村将是什么样的结构?日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这些关系“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匹骏马有一条腿短,而且这条腿是基础支撑的腿”

  记者: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农业现代化处于什么位置?

  韩长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历史进程。如果比作一匹骏马的话,现在是三条腿长一条腿短,而且这条短腿还是后腿,是基础支撑的腿。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最突出表现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说到底是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新农村建设滞后,农民的收入、素质提升、权益保护滞后。

  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在下降,还会进一步下降,这丝毫不意味着农业的地位会下降。不管怎么发达,吃饭的事少不了;不管如何先进,农民问题必须解决。越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就越要重视农业现代化。否则,发展的步伐就会不稳。

  记者:新时期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应注意什么问题?

  韩长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形势可喜,中国现代农业之路有了良好基础。“四化同步”是个关键,离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如果工业化、城镇化无偿、低偿索取农业资源,农民“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解决不好,农业现代化进程就会受到制约,反过来影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过去统购统销时期,工农产品“剪刀差”让农民做出很大贡献和牺牲。现在这个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但要素交换“剪刀差”仍很突出。比如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落到农民腰包。农民工工资有所增加,但同工不同酬,而且很多人没有社保。农民对工业化、城镇化还是净贡献。这个问题要逐步解决。

  “前进步伐慢不得,急不得”

  记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人口多、基础薄弱,农业现代化如何考虑这些国情因素?

  韩长赋:中国搞农业现代化,要重视中国国情,立足中国特色。中国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农业现代化,他们农业资源多,而且有强大的工业装备和城市带动;也不同于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现代化,他们的农业人口规模比较小。比如韩国上世纪70年代总人口才3000万,十年“新村运动”就改变了农村的面貌。中国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之初,90%是农民,直到1980年城镇人口才占19%。现在统计数上城镇人口过半了,但实际上农民还是多数。如此众多农业人口的现代化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可循的。

  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慢不得,也急不得,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发展现代农业,没有一定规模就无法搞农业机械化,也难以和市场对接。所以中国农业也要走规模经营的路子。但规模经营必须建立在农民大量转移基础上。如果农民没有转移出去,没有成为市民,土地过度规模化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规模经营的速度、程度,要和农民转移相适应、相同步,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更不能强迫命令。

  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中国的家庭农场与西方国家有什么不同?

  韩长赋:家庭农场是西方国家农业主要模式,其本质是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既能适应传统生产力,也能适应现代生产力,不存在搞农业现代化就要改变家庭经营的问题。中国也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中国的家庭农场要强调适度规模。美国家庭农场动辄几千亩地乃至上万亩地,我到过巴西、阿根廷,一户家庭农场3000多公顷。中国不可能搞那么大规模。目前,每户农民才半公顷地,如果一个家庭农场搞到1000公顷,就意味着2000户的地给一户种,其他人干什么去?都找到出路一定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所以中国搞适度规模经营是国情决定的。

  搞家庭农场,要考虑后续配套问题:家庭农场是不是法人?有哪些扶持引导政策?尤其是要有社会化服务。西方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健全,拖拉机坏了,打个电话就有人来修,打药也有专业队伍服务,“秋后算账”。这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比较大。

  “让中国人吃饱吃好,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记者:我们的农业现代化要追求什么样的目标?

  韩长赋:中国农业现代化,第一要保证十几亿人口的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让中国人吃得饱吃得好。第二要让农民富裕起来,转移出去,分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成果。离开这两条,农业现代化就会走偏。从深一层说,中国农业现代化,不仅要解决农业问题,还需要解决农民问题;不仅要考虑产业经济问题,还需要考虑农村社会问题。

  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生产能力要基本建立在自己身上。这两者密不可分。这也是“底线思维”。当然,保障粮食安全并不是“万事不求人”。要在优先保证主粮自给的前提下适当进口。以大豆为例,加入世贸组织时,大豆进口只有1000多万吨,现在超过了5000万吨。当时全国大豆面积有1.4亿亩,现在只有1亿亩,其他的改种了玉米和水稻,产量更高、效益更好、农民更愿意、国内更需要,那就顺势而为。入世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禽类等出口增加;资源型农产品,如大豆、食用油、蔗糖等进口增加。这是进出口结构的积极变化。

  西方国家粮食概念是指小麦、稻米和玉米三大谷物,中国还包括大豆和薯类,马铃薯和地瓜。目前,我国三大谷物平均自给率在98%。大米和小麦的进口主要是品种调剂。玉米将逐步适当扩大进口,因为随着肉蛋奶消费增加,饲料用粮需求也会增加。此外,玉米产业链条长,产品上千种,玉米深加工扩大,也会带来新的需求。

  记者:那么,农民收入问题呢?

  韩长赋:农民进一步增收的难度比较大。农民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基础还是家庭经营收入。现在人力、生产资料成本都在上升,农民收益空间受到挤压。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这一块收入。起码要做四件事:推动科技、装备、种子和农机化水平提高,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而这四个方面都需要国家政策扶持,也是农民增收的新动力。西方发达国家农民收入中来自政府的补贴占很大一块。再一个就是增加打工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等。

  “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

  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那么,农民的作用是否有新的变化?

  韩长赋:我们是“三农”,不是“一农”。大企业到农村“反租倒包”,只能雇一小部分农民,其他农民怎么办?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作用点、结合点在经营主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一条基本途径。谁来当主体?我看还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如果新主体把农民排斥了,农业现代化不是农民搞出来的,是外面造出来的,农民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要发展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特别是专业合作社等,让他们来当主体,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新型职业农民为主的经营主体加上社会化服务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这就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体系。

  记者:企业如何和农民分工呢?

  韩长赋:企业投资农业,我们是鼓励和欢迎的。但企业投入农业经营,需要和种植养殖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对接。比如,农民经营大棚种植蔬菜,不一定自己育苗,龙头企业可以办;农民养鸡不必自己去育雏,养猪也不需要自己去卖猪,可以与企业订单合作。工商企业不一定非要种地,搞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种苗、流通、加工、销售,企业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产业链条上合理分工,可以互利共赢,可以推动产业现代化。

  “到那时,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

  记者:有一句话说,农业现代化就是要减少农民。农民会减少到什么程度?

  韩长赋:富裕农民需要减少农民。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人口肯定要减少,但是不会少到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到2030年,我国人口峰值为15亿人,如果那时城镇化率到了70%,意味着农村还有4亿到4.5亿人,农村劳动力大概是2亿人,其中种地劳动力大约4000万到5000万人,还有一部分人从事畜牧业,还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储藏、运销等围绕农业的就业。

  记者:农民生活会有什么变化呢?

  韩长赋:到农业现代化实现时,个别大农场可能会出现,但基本构成还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是农业产业从业者。农民种地会有社会化服务,科学化、机械化、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劳动强度也不会太大,种地收入不比打工差,不比城里人差。房屋建筑现代化,道路通到家门口,农民劳动一天能洗上一个热水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子女上学、医疗、养老等和城里人没多大差别啦。这是中国农民的愿望,需要经过持续的努力才能实现。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以农民为主体 让农民能受益”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917/2682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