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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多措并举确保灾民住有居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次数:81066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受灾群众安全越冬居住和房屋恢复重建的系列部署,省住建厅迅速开展“进村屯、建住房、保安置”活动,全力组织开展灾后群众越冬安置和房屋重建工作。

  他们按照分类安置、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和临时与过渡安置相结合、分散与集中安置相结合、回迁与重建安置相结合的“三分三结合”安置总体要求,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动员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援建,全力以赴做好稳定安置、房屋修缮和重建工作,努力使受灾群众从临时安置向全面稳定安置转变,确保每户受灾群众都居有住所、安全越冬,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灾区群众心头。

  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受灾群众居住安置问题,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越冬。一是投亲靠友结对子安置。坚持以农民自救为主,动员受灾群众投亲靠友奔子女,组织党员干部带头结对子;二是租用闲置城镇商品房安置。通过政府引导、灾民与开发商签订租房协议,省政府给予一定租房补贴,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三是租用农村闲置房安置。由村委会组织协调,灾民与户主协商租用,实现就近就地安置;四是利用保障性住房安置。对今年开工的廉租房、公租房,加快建设进度,保证供暖,优先用于安排受灾群众临时安全过冬;五是利用闲置农村学校、医院和体育场馆安置。通过增加生活设施的方式,安置部分灾民过冬;六是利用农村库房、生产用房安置。对农村闲置库房、仓房、生产厂房进行整修,增加临时取暖和生活设施,组织受灾群众集中居住;七是利用农村敬老院安置。对鳏寡孤独、五保户、低保户由地方政府组织安排到敬老院集中居住。

  为科学有效做好灾后群众安置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省住建厅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受灾村屯,实地核查灾情,并开展灾后规划重建选址、设计等指导服务。派出5个调查组分赴齐齐哈尔、黑河、肇源、嘉荫、同江、抚远,就因灾受损房屋、城市内涝、主要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形成预案;组成10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服务组,分赴同江市、抚远县、嘉荫县、萝北县、绥滨县等受灾严重村屯,调研指导灾区进行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农房施工恢复重建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房屋修缮前会诊、修缮后鉴定和水浸房屋防冻胀工作,指导农户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确保修缮安全和水浸房屋安全越冬,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因地制宜,受损房屋维修、倒塌房屋翻建、异地重建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修缮房屋力争今年全部完成,重建房屋分两年完成。明确修缮、重建和稳定安置政策标准,对规划选址、质量安全、抗震、节能等方面提出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对泄洪区、库区、淹没区、低洼地带不再原址重建、另选新址,选址以水利部门数据为依据,新址规划与水利规划相衔接。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在中心村、农村社区和小城镇进行重新选址和规划设计。对重建和维修房屋,仔细勘测,备足建筑材料,科学组织协调施工力量,尽快开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倒损房屋救助补助资金,整合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大限度争取国家追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用好国家建筑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广应用经济实用可靠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提高新建房屋品质。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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