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蚶、炝虾将不再登上餐桌,9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本市继续季节性禁止生产经营高风险的醉虾、醉蟹等特定水产品,全年禁止生产经营毛蚶、炝虾等水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以及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和咸蟹。
同时公告也明确,禁止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经营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以及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禁止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制售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