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然4日公布运营调查结果称,某两个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偶发的信息共享疏漏,导致相关检测有所延误。对此,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表示,该事件值得我国乳企借鉴和反思,建立完备的可追溯体系是关键。
恒天然运营调查结果4日出炉,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决定将浓缩乳清蛋白产品进行重新加工,而非将其降级处理,并决定使用非常规的设备元件。运营调查的主要结论为,某两个业务部门之间出现了信息共享疏漏,导致相关检测有所延误,且由于在召回之前不久部分工厂的计算机系统刚刚升级,导致产品追溯耗时较长。另外这次WPC80产品作为原料应用于不同客户的多种产品,导致相关召回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值得我国乳企借鉴和反思 建立可追溯体系是关键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对此表示,这个案例值得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大型乳企借鉴和反思。近日,工信部推出逐步在行业内培育形成3-5家年营收过50亿元的大型乳企集团的方案,贾宁认为,随之而来的技术、控制、人员素质、包括涉及食品安全的可追溯制度,也都是需要学习和完善的。他表示,恒天然集团可以说是世界乳业巨头,实力、技术都可以称为顶级,但一旦发生细节性的质量事故,对于企业甚至整个行业都是“灾难性“的,所以集团化的食品生产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值得深思。
贾宁分析称,从恒天然的运营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这次的事件应该是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和我国发生的一些食品造假、非法添加等现象是有本质区别的。可以说,当前全球市场一体化、大工业化生产的情况下,食品要100%的长期安全是不现实的,所以建立完备的可追溯体系很关键,一旦发生问题,可以最大化的减少安全隐患、找到原因。
消费者有权索赔十倍赔偿金
索赔的对象依据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即使用恒天然原料的乳品企业。即使目前检测出不是肉毒杆菌,而是含有一般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梭状芽孢杆菌,但仍然是不合格的产品,依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就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贾宁表示,消费者有权索赔,购物小票和产品都是索赔的证据。
涉事乳品企业可依据《合同法》对恒天然主张权利和索赔
涉事乳品企业除了产品不合格外,更重要的是检测报告或者此“乌龙”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涉事乳品企业可以依据赔偿给消费者的损失、代理商的退货损失、包括因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都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上游供货商进行起诉索赔。
依据合同法,这些涉事乳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恒天然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是安全和合格的,问题责任完全在新西兰恒天然。既然目前新西兰恒天然承认其产品有质量问题,中国涉事乳品企业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向新西兰恒天然主张权利和索赔,因为所有的责任在新西兰恒天然乳业。
贾宁强调,从整个新西兰恒天然的事情中,从监管部门、乳业发展、食品安全把控都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如何完善自己避免今后我们发生同样类似的问题。有些乳企幸灾乐祸恐怕是目光短浅,总认为2008年的“三鹿奶粉”阴影终于消失了,但这次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和“三聚氰胺”事件是两个不同性质和不同道德底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