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姜法官带领书记员,到和布克赛尔县富民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就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闫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实地调查。
本案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向被告闫某工地提供钢管一年之久,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租赁费也未归还钢管,原告以索要钢管及租赁费为由诉至法院。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矢口否认租赁原告钢管的事实,而原告因法律意识淡薄并未与被告签订详尽的书面租赁合同,只是双方达成了口头的租赁协议。被告现矢口否认口头协议,原告也没有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按照法律规定可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本案标的较大,原被告当庭的情绪也较为激动,姜法官感觉本案不会如此简单,如果妄下结论势必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即决定休庭,到施工现场亲自调查。
工地很大,工程已基本完工,到处都是散落的钢管,姜法官找到几个工人,表明身份后,得知是被告闫某的工地,便和他们聊起天来,在聊天中,从一个自称是工地材料员的男子口中,姜法官得知被告确实租赁了原告的钢管,只因双方有其他误会才否认租赁事实。姜法官立即给此人做了谈话笔录。此间电话通知被告闫某到工地来,在等待被告的十几分钟时间里,为了更好更快处理纠纷,姜法官便与现场几个工人聊了起来。不到十分钟被告闫某就来到了工地,姜法官耐心指出被告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对其进行了开导教育,也对其行为表示理解。最终被告承认租赁原告钢管四千多米的事实。姜法官依据法律,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口头协议。姜法官索性“趁热打铁”,让双方一起去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当双方拿到调解书的一刻,姜法官还不忘补上一句:“以后可要加强法律意识哦。”
法官判案是为了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发扬工作主动性,创造条件,让原、被告面对面,说清事实,讲明道理,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讯员 苏钰然 刘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