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数起车主不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反而增加自身损失的民事案件。
被告巴某,年前从他人手中低价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因为车龄较长,巴某就思量着把车“黑”了,也就是不参加审验,这样就避免了车辆正常审验包括投保交强险的花费,降低用车成本。但令巴某没想到的是,今年七月巴某在驾车与一辆电动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助力车损坏,助力车主宁某受伤致残。经交警划分,巴某负全部责任。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举证,法院认定受害人宁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左右。调解未果,法院遂作出判决。因巴某未购买交强险,违反了国家关于强制购买交强险的规定,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判决巴某按照交强险的限额赔偿标准对宁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三万元由巴某进行全额赔偿。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护和救助受害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对交强险采取了强制性购买也是充分考虑和发挥了社会财富的互助作用。可有一些社会上的所谓“黑车”驾驶员,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认为千儿八百的交强险保费能省一些是一些,对行车安全抱有侥幸心理。殊不知按照国家法律关于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原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限额,就因为车主的心存侥幸而转变为车主自行负担,这也是对主观恶意不购买交强险的车主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救助和补偿。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提高,拥有私家车已成为社会常态。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呈现出激增的趋势。如果大家不能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提高知法懂法的能力,则诸如逃避购买交强险,最终增大自己生活负担此类因小失大的事例只能是损人又害己。
(通讯员苏钰然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