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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改革思维发挥试验区的探索示范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8946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施维)9月4日,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办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专题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枣庄市召开。山东枣庄、黑龙江克山、安徽宿州、广东云
本报讯(记者施维)9月4日,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办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专题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枣庄市召开。山东枣庄、黑龙江克山、安徽宿州、广东云浮、西藏曲水、宁夏罗平6个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主题的改革试验区的代表,围绕各自在相关领域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交流研讨。与会代表认为,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是我们补齐“四化同步”发展中的农业短板、应对经济全球化给农业带来挑战的必然选择,作为改革试验区,应坚持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更好地发挥试验区在农村改革中的探索示范作用。

    2011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批复建立了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从六个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既是农村改革试验区六大主题之一,也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与会代表在交流中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三农”发展步入新的黄金期。但是,从“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从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来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矛盾,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成本日趋高涨,一些重要农产品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资源性农产品竞争力下降。要补齐农业发展这块短板、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除了继续实施这些年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外,还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与会代表认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坚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经营权流转机制,使承包者有更多的财产收益,经营者有在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权利;探索建立流转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探索农村使用产权抵押贷款。代表们呼吁,应当给予试验区一定的要素扶持,国家和省要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试验区适当的排他性政策,允许其在农村、金融改革等方面率先突破。

    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6个以创新农业体制机制为主题的试验区,改革氛围浓厚,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经过两年改革试验,如今一些已经被证明是好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在坚持改革主题基础上,根据试验内容,配套推进相关改革,统筹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化农民准入评定等各项工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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