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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如何同工同酬 各单位年内拿出过渡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8996
内容摘要:近日,山东出台政策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在创业、职业培训、落户、劳动权益等多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如何让进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昨日省人社厅就农民工同工同酬、农民工变市民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日,山东出台政策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在创业、职业培训、落户、劳动权益等多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如何让进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昨日省人社厅就农民工同工同酬、农民工变市民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农民工同工同酬各单位1年内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2330万人,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涉及全省近6000万人口。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要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1年内落实到位。

针对普遍担心的同工同酬执行难问题,我省明确4项措施:规范劳动报酬分配。要求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规范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应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要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1年内落实到位; 强化政府责任。提出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落户城镇后耕地禁强制收回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有进城意愿的农民工,全部变市民。《意见》提出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有效服务,使农民工与就业地城镇居民享受同城待遇。《意见》强调,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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