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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户籍改革 力促农民工工作打开新局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81180
内容摘要: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力促我省农民工工作打开新局面。

  记者今天(5日)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力促我省农民工工作打开新局面。

  “这是继2006年推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之后,省政府出台的又一个农民工工作重要综合性文件,政策含金量很高,将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说。

  韩金峰告诉记者,我省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提出,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在推进同工同酬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特别是对劳务派遣中较为普遍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指出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一年内落实到位。

  为解决农民工创业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

  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意见提出“一书两金一卡”解决措施,即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市县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在解决农民工住房方面,意见提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文件还提出,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父母务工所在地“上得了学却升不了学”的问题,文件提出,放开中考限制,允许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就地报名参加中考,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据悉,这是我省放开高考户籍限制后的又一次突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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