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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安家教育保障 农民工市民化走出"山东路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81192
内容摘要:山东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截至2012年底,这个数字是2330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总量的9%,占全省总人口的24%。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农民工的境况关系着近6000万人的切身利益。

    山东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截至2012年底,这个数字是2330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总量的9%,占全省总人口的24%。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农民工的境况关系着近6000万人的切身利益。

    近日,我省出台农民工工作18条意见(即《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方面人士认为,《意见》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并将对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影响。

    户口迁移——

    稳定住所、职业为基本条件

    《意见》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直系亲属在其经常居住地落户。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予以落户。”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我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创业——

    小额贷款提高到10万元

    马士群是临沂一名奶牛养殖大户,他是小额贷款的受益者,但随着养殖场规模的发展,他感到最高5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解渴”:“我们夫妻双方加起来最该能贷10万元,现在一些投入动辄三四万元,贷款额度能否提高一些?”

    “《意见》在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和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上有诸多政策突破,给广大想创业的农民工带来了福音。比如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将扶持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现行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衣军强告诉记者。

    此外,我省以前对一次性创业补贴没有具体标准,一些地方执行1000—2000元标准。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未来还将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充分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创业条件和环境。”衣军强说。

    《意见》还提出,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年至2018年培训20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

    “从2014年起,允许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而以往这些政策只允许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告诉记者。

    住房——

    可按较低比例建立公积金账户

    一天只需交一元钱“房租”,一次最长能住30天,这是农民工薛明在临沂“一元钱”公寓的低成本生活。9月5日,记者来到这个公寓时,1072个床铺已经住了970人,“这么便宜,自然受欢迎,解决了我们的住房之苦。”薛明说。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单独一条被写入了《意见》。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子女上学——

    保障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权利

    因为中考对户籍有限制,不少农民工子女虽然能在父母打工地上初中,却无法在当地参加中考,造成“上得了学却升不了学”的问题,他们像小候鸟一样无奈地在两地之间折返。

    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增加城镇教育储备,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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