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3-06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要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9月6日,公司收到7名签署《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股东通知,称由于各方之前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条款,导致不能按照股东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本意履行协议,现经一致行动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简称“《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自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终止。《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原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股权分散且第二批限售股即将于2013年5月26日解禁,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相对稳定,避免因集中或无序减持导致股价异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2013年5月8日,公司7名主要股东就如何计划减持股份以及提名或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等事项形成了多数决的一致行动约定,因此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当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理解不准确,导致《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条款,需履行相应要约收购程序并公告。但这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本意不一致;同时,截至目前,一致行动各方并未对协议约定的提名或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聘任高管事项进行任何表决,为此,各方经商定签署《解除协议》。
四、股份减持安排《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原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各方将继续履行2013年5月23日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即在2013年底前,张琴、贾桂兰、高健不减持其所持股份;陈金节、张从合、李成荃和刘义锐分别在其可流通股份额度范围内减持其所持股份。
五、其他事项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单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