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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013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关于提议增加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于2013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8:00 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17,856,89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52,000,000 股的61.89%。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毛丽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孟庆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青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7,536,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7,536,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7,536,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孟庆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