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畜牧局依据饲料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郑州市饲料生产、经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饲料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确定由县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对于准备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前应当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应予以采纳。对于列入饲料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公布,同时,县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黑名单企业相关信息告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及养殖者,其产品列为本辖区重点监控产品
饲料失信企业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当事人在对违规行为认真进行整改并全部到位的,可向所在地县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将其从黑名单中除名。此外,曾被列为“黑名单”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