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资金1亿元,对全省5823户种粮大户开展农田基础设施、晾晒和仓储设施等建设给予奖补。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明确在继续执行原有种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安排1亿元对当年种粮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种粮面积,补助资金由每户1.5万元到每户10万元不等。
据了解,奖励资金将由种粮大户自主申报。种粮大户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二是2013年粮食(包括薯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不计复播面积);三是承包或租种耕地必须签有书面有效合同,并取得未来两年的承包或租种权。承包或租种耕地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2013年3月31日,对合同有争议的不列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