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决策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职工安全。
二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开展执法监察,从源头防治腐败。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加强对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强化涉水事务和水资源管理。继续实施规范行权公开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是围绕改进作风开展执法监察,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改进作风文风会风,厉行节约等行为开展自查。着力做好纠风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案件。加强对落实《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四是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执法监察,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水利各项工作中,与水利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时,落实“一岗双责”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水利工作全过程。(赵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