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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2万金饰致癌物超标3000倍 毒首饰谁来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次数:8555

原价2万元的6件金首饰只卖199元,类似诱人的广告近期频频出现在各卫视播出的电视购物广告中。然而,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昨日发布的检测结果显示,这些“金首饰”不但黄金含量为零,还含有超标近3000倍的致癌物质镉等,实为名副其实的“毒首饰”。(8月23日 北京晨报)

电视台是一个值得观众信赖的大众传媒,可以说,电视购物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为更多的时候,人们相信的不是广告,而是电视台,然而,电视台却与商家沆瀣一气,欺骗观众,而这样的广告在电视上是风头正盛,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虚假广告为何能够堂而皇之地在电视台发布?为何不见监管部门对这些虚假广告和虚假产品进行查处?

打着千足金的噱头,实际上含金量为零。如此大胆的行骗,居然能冠冕堂皇地登上我们的电视媒体,这到底是谁在行骗,谁在助长骗子的嚣张气焰?可以说,电视上的黄金首饰广告,至少涉及以下几宗罪:

一是虚假宣传。明明是镀金饰品,含金量为零,却被吹嘘成千足金,这显然构成了虚假宣传,应该受到查处!

二是非法生产。这些所谓的“金首饰”, 无生产来源,其鉴定证书也系伪造,是名符其实的三无产品,不仅如此,这些“金首饰”还含有大量致癌物质镉,可谓是毒产品,生产者已经构成非法生产犯罪。

三是诈骗。将一文不值的假首饰吹嘘成价值上万元的真首饰,然后又以199元的超低价格兜售,诱骗消费者上当,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诈骗,有关部门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是故意伤害。据了解,长期佩戴镉、镍、铅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的饰品,患者会出现全身过敏反应,先是皮肤红肿,接着开始起小丘疹、长水泡,如不及时治疗皮肤细胞则容易发生恶性病变,严重者更有可能引发哮喘、全身荨麻疹和皮肤癌等恶性疾病。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金首饰”,并受到其危害,销售方和生产者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同样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让人遗憾和气愤的是,这样的虚假产品,这样的虚假广告居然在电视上横行,一方面是电视台丧失了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而要想杜绝“毒首饰”的危害,杜绝虚假广告危害,广电、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监管部门必须负起责任来,加大对虚假广告和虚假产品的查处,这样才能让那些虚假广告和虚假产品不再害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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