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在药品零售环节,上述药品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造成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必须依法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可待因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是强效中枢性镇咳药。但如果长期使用,会使人产生精神依赖,逾量服用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兴奋、头晕、嗜睡、昏迷、烦躁、神志不清等。此前,曾发现这类药品在很多的药店都能随意买到,不少青少年由于长期服用这类药品出现了严重的成瘾现象。去年,我省对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零售进行了规范,购买此类药品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此后含可待因复方制剂也将和含麻黄碱药品一样,在零售环节采取凭处方销售的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药品的购销管理,通知指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水平、诚信状况、信息化水平、物流能力等条件,择优选择、确定业务关系相对稳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销本企业上述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将本企业生产的上述药品直接销售给经本企业确定的批发企业。生产企业在与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要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要求作为合同内容加以约定,并应当加强对批发企业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
通知强调,要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购销管理。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上述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环节,上述药品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供货方或销售方资格审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认真执行出入库复核、查验制度,以及禁止现金交易等规定,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加强对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药品被套购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