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养殖作为凌云县传统的养殖业,在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价格稳定的情况下,养殖效益较好,政府一直鼓励群众发展养羊,以增加农民收入。但为了响应“美丽凌云.清洁乡村”生态建设,从根本上遏制放养山羊损坏苗木、破坏林地及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该县将全面实施圈养,严禁放牧、放羊,使生态环境得以保护。
该县对山羊养殖户提出三点要求:一、养殖户必须根据养殖需求建设标准栏舍,配备相应的运动场地,人工种植牧草。羊舍选址和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距离居民区500米以上。二、养羊户要自觉接受技术部门的指导,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定期清理圈舍,定期消毒,羊粪要集中堆放,杀菌消毒,严控疾病传播。三、规模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和完善配套的防疫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污物处理设备,实现养殖污物、污水零排放,实施清洁养殖。
对此,该县还相应的出台了有关的管理、处罚措施:要求该县林业、畜牧、环境生态保护等部门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该县各乡镇抓好舍饲禁牧工作,组织护林员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不按要求随意放养的养殖户。并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掌握实情,将严禁在居民区内建羊舍和禁止放牧的管理纳入当地的村规民约。当地派出所协助村委对不听从劝阻擅自放牧的养殖户前3次给予养户批评教育并由养户按《森林法》、《草原法》规定的处罚标准和技术要求自行补植补种;经多次批评教育仍然放牧破坏生态的,以每只羊罚100元来计算罚款数额。
此项措施的出台将有效的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爱护人居环境,减少了人为所造成对大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据悉,其项措施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