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办新机制受群众交口称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8841
内容摘要: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从农牧民群众需求出发,牢固树立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全程免费服务的为民服务新机制, 进一步拉长服务链条,建立并实行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明确代理事项,解决好办什么事的问题。在认真梳理并广泛
  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从农牧民群众需求出发,牢固树立“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全程免费服务”的为民服务新机制, 进一步拉长服务链条,建立并实行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明确代理事项,解决好“办什么事”的问题。在认真梳理并广泛征求农牧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涉及民生、发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列入代理范围。主要包括:(1)民政优抚—救灾款物发放、村民低保、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扶贫助残、退伍军人优待金发放;(2)合作医疗、养老统筹、牲畜保险等费用的交纳;(3)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申报以及户口迁移、出生儿落户;(4)劳务输出—招工信息咨询、外出人员就业登记;(5)政策咨询—“三农”政策、法律、法规;(6)民事调解—信访接待、纠纷调解、法律服务;(7)富民安居楼的申报、审核相关手续;(8)其他方面—林业、种植和养殖业科技服务,党、团关系接转等。
  二是搭建代理平台,解决好“由谁代理”的问题。按照“场所固定、大小适宜、整洁明亮、方便群众”的要求,该乡在乡辖十个村委会均建立了便民服务工作站点。落实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宣传员和大学生村官为各村便民服务工作站点代办人员,同时,明确村委会主任为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
  三是规范代理程序,解决好“怎样代理”的问题。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遵循公开、公平、依法、高效、无偿和自愿的原则,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受理:凡群众需到乡、村办理有关事项,直接到村级便民服务站点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属于代理范围内的事项,将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向申请人讲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如何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承办: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接到有关材料后,在限期内对该事项负责全程办理;凡在村级便民服务站点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工作人员带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到相关部门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理。回复:村级便民服务站点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向申办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如申办人对代理事项的结果不满意,由具体代理的人员重新代理呈报,直到满意为止。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解决好“代理成效”的问题。该乡采取以会代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对各村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知工作流程与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将村级便民服务待办事项、办事流程、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举报方式等制定成“村级便民服务明白卡”,发到每家每户,让群众对村级便民服务站点能代理办什么事、怎么办、谁去办、办不好向谁投诉等了然于胸,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晓权、监督权,确保便民服务代理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年终通过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走访入户了解实情、发放民主测评表等形式,对各站点为民代办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的同志,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不满意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赵艳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办新机制受群众交口称赞”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23/2517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