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林木种苗质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造林绿化种苗供应,促进林业生产发展,宣汉县林业局多举措强化林木种苗管理。
强化“两证一签”发放管理。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行“两证一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标签)制度。今年3月份,开展了全县林木种苗执法大检查,整顿种苗市场秩序,对未获得“两证”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或经营的林木种苗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规范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20本,涉及两个林业公司、四个国有林场、林业中心苗圃和南坝、双河、厂溪、柏树等乡镇。
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宣汉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在种苗调拨和出圃前,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做到目的种源明确,杜绝关系苗、人情苗和假冒伪劣种苗,确保种苗质量。全县造林绿化工程用苗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种苗供应商,并全程跟踪监管,保证造林苗木良种和Ⅰ级苗使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强化造林绿化苗木供应。充分发挥县林业中心苗圃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国有林场苗圃、个体种苗户加大造林绿化苗木繁育力度,重点培育红叶石楠、小叶女贞、桂花、红继木、紫薇等绿化苗木和桤木、杉木、柏木、马尾松、核桃等造林苗木,保障全县造林绿化苗木供应。全年出苗400万株,其中良种桤木苗250万株,马尾松营养袋苗80万株,速生柏20万株,核桃嫁接苗27万株,绿化苗木10万株。
强化工程用苗资金运作。加强在工程造林的管理、督查和验收,严格工程用苗资金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种苗工作档案管理。全县20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各明确了一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档案收集、整理、装订、保管、表格填写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分年度归档立卷。建立了电子数据库,实现了电子化查阅档案,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