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动态 » 价格行情 » 正文

枸杞发展无序 供需关系亟待逆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2  浏览次数:81045
内容摘要:枸杞发展无序 供需关系亟待逆转,农业资讯, 深圳蔬菜综合均价四周持续上涨

  枸杞性平、味甘,归肝、肾经。善滋补肝肾,益精明目,用于虚劳精亏,腰膝酸痛,眩晕耳鸣,内热消渴,血虚萎黄,目昏不明等症,为药食两用,食用为主的大宗滋补品种,年需求量达到8万吨左右,用量巨大。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研开发力度加强和人们的预防保健意识增强,枸杞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价格稳步上扬。7月份开始,素有“高原圣果”之称的枸杞从东向西依次产新,如今已经进入新货上市旺季,虽然各地的收购工作早已开始,但行情没有了往年的火爆。原因为何——供大于求。

  一、历史回顾

  2006年,枸杞受夏旱秋寒天气影响,减产30%以上,价格上升到20元以上。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下降,加上甘肃,内蒙,新疆快速发展,价格下滑到毛货15元左右。2010年-2011年,受药市大环境影响,枸杞价格上升到50-60元,枸杞的产量也达到10万吨以上,加上原有库存,枸杞的供求出现失衡。2012年,枸杞价格开始下滑,但受当年降雨偏多,少量减产影响相对比较平稳,价格基本稳定在40-50元之间。

  二、生产情况

  枸杞地域分布广阔,在北纬31-44°,东经80-122°。全国枸杞的主产地主要有宁夏、甘肃、内蒙、新疆、青海、河北六省,据官方资料统计,2013年总面积达180万亩。其中:宁夏77万亩,甘肃35万亩,青海27万亩,新疆18万亩,内蒙13万亩,河北8万亩。已有中宁枸杞、精河枸杞、靖远枸杞、柴达木枸杞获得了原产地证明。目前全国有山东河南浙江江苏等17个省(市)、260余县有栽培生产。有资料统计,2012年全国枸杞总产量在25万吨左右,2013年预计将达到30万吨左右,可以说是严重供大于求。今年夏天,由于副热带高压影响,北方地区普遍多雨,造成枸杞产新期比往年推迟,加上部分经销商预测会减产积极购进,造成价格在短期内坚挺,但随着入秋天气转好和大货上市,价格开始回落转稳。目前,各产区收购价格大体是统货河北巨鹿16-26元,内蒙巴彦淖尔35-40元,宁夏中宁、甘肃靖远、玉门、瓜州40-50元,青海柴达木、新疆精河30-40元。

  三、后市预测

  枸杞种植一年投资,多年受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近年来不但主产区各地政府大力扶持发展的高效农业项目,一些新的产区也迅速发展,特别是光照充足、土地广阔的西部地区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局面,从宁夏到内蒙,从甘肃到新疆、青海,从河北到河南,发展势头可谓铺天盖地,而且正在逐步形成生产力。虽然近年来杞子的市场需求有了长足进步,从高端人群走向普通百姓,出口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增幅,而且以枸杞为原料的保健茶、保健酒、保健饮品、保健食品层出不穷,产品门类五花八门,但相对于激增到数十万吨的产量,枸杞供大于求的局面已经不可逆转。当然,枸杞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种植管理、采摘、晾晒、加工工序繁琐,特别是劳动力成本较高,如果价格过低,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地政府为了培育品牌和保护农民利益也会采取一定的托市政策,枸杞的市场价格会保持在微利或保本水平,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但长期的低迷行情恐不可避免。

  枸杞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出口创汇产品之一,不但亚市场销售广泛,而且远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东等地,在国际市场上的销量不断扩大。面对严重供大于求而且近年还有不断增加的形势,各产地政府和经销商要积极加大科技投入,开发生产低农残、低重金属、无加工污染的有机枸杞,以优质产品赢得优价市场,在差别化销售中抢得先机,赢得主动,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同时,国家要鼓励加工企业立足原料优势开发新品,扩大需求,改变以往单纯销售原料造成货丰价低的恶性循环局面出现。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枸杞发展无序 供需关系亟待逆转”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22/2512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