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顺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趋势,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农行于近日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据悉,这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次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专项信贷管理办法,也是农行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三农”的具体措施。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将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未来支撑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力量。农行顺应发展趋势,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融资需求特点率先出台了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契合农行作为农村商业金融骨干力量的市场定位,有利于降低贷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农行已支持专业大户125万户,贷款余额达960亿元;支持家庭农场2443家,贷款余额达24亿元。
根据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融资需求特点,《办法》提高了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1000万元;根据客户经营现金流的特点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办法》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办法》要求相关分行绘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金融生态图谱,明确目标区域和客户群体,集中客户经理依托政府主管部门、产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主动上门调查,集中审查审批,实现集约化经营。《办法》还明确,各级行要加快农户贷款经营转型的步伐,优先保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
为有效防控风险,《办法》进一步要求加强贷款用途和销售收入资金监管,防止将贷款挪用到农业生产经营之外的用途,对于“公司+农户”方式下的贷款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同时《办法》还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在调查、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中的特点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据了解,农行下一步还将制定出台其他支持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照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三农”和商业运作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