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保健品批号种类繁多 顾客直批太混乱看不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7  浏览次数:81151
内容摘要:近日,据媒体报道,北京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假借医生省份,推销伪劣保健品案件,缴获资金数百万元。中新网生活频道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大多对此保健品批号的含义一无所知,更有3成多消费者把食品当成保健品、把保健品当药品。

  近日,据媒体报道,北京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假借医生省份,推销伪劣保健品案件,缴获资金数百万元。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向中新网生活频道举报,正规的保健品市场同样存在诸多问题。产品批号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词;更有不少药店将保健品当医药进行出售。对此中新网生活频道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走入保健品市场,那些经常购买的消费者会细心的发现,如今国内的保健品批准文号可谓种类繁多,常见的保健品批号有“卫药健字”,“卫食字”,“卫食健字”,“卫药准字”等等,让人大感迷惑无从下手,这些保健品批号都是怎么来的,不同的保健品批号代表什么含义呢?

  中新网生活频道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大多对此保健品批号的含义一无所知,更有3成多消费者把食品当成保健品、把保健品当药品。“从来没有关注过批号,原来买保健品的时候更多的是询问疗效等问题。”李女士回答道。在接受中新网生活频道采访的10位消费者中,只有一人对保健品批号有一定了解,其他9位均表示没有关注过。

  保健品常用食品批号混淆概念

  据中新网生活频道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指出,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不得宣传疗效和保健作用。而卫生部批准认定的60多种中药则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这就为含有这些中药的“食字号”食品提供了暗示保健功效的依据。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发《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卫生部的“卫食健字”批文。

  “卫食健字”保健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中新网生活频道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售卖的所谓“保健品”很多是打着食品批号,却穿着保健品外衣。一瓶标注为食品批号“卫食证字”的深海鱼油为了吸引购买者,在其产品宣传单上写道:“能有效降低胆固醇和甘油三脂在血液中的含量,调节血脂浓度,清理血栓,降低血液黏稠度,改善脑供血不足,预防中风,减少动脉硬化及高血压。”同样据浙江在线报道,“β-胡萝卜素软胶囊”、“芦荟软胶囊”等几个品种产品,都是“食品孪生兄弟”——同为“杭余卫食字[2005]第09641号”一个批号。

  针对保健品批号的繁多种类,中新网生活频道特意上网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开始对专门管理,规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批准、注册。同年11月4日,卫生部公布了第一批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开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现如今市场上存在的保健品批号,大多数是为“国食健字”。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申报,并于同年12月12日公布了第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标识方式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的批准文号正式亮相。“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第一个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分别为“国食健字G20030001”和“国食健字J20030001”。至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固定在了“国食健字”的格式上。不过由于卫生部原来未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做有效期的规定,因此,由卫生部从1996年以来批准的所有保健食品,在市场上仍然为合法产品,这也是给保健食品市场造成混乱的原因。

  保健品夸大宣传 店员当药售卖

  中新网生活频道在走访北京各大药店时发现,共有十几种品牌的“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不少仅有降血脂作用的深海鱼油被宣传成“预防老年痴呆症、心脏病、高血压”等,同时,还发现一些注册为“抗疲劳”的保健食品竟然写着“防治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功能。

  此外,同种类“保健品”的国产品牌和洋品牌的价格相差数倍,药店甚至将国产保健品进行包装,成为“舶来品”。然而,这些产品的包装上,除了用量、适宜人群和简单的功能介绍外,既没有任何批准文号,也没有具体的生产厂家,更没有产品说明书。面对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的“保健品”,普通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根本无所适从,再加上受到商家产品宣传和包装的迷惑,在购买时很容易受误导。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保健品批号种类繁多 顾客直批太混乱看不懂”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17/2474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