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蚊香有微毒使用看“三证” 驱蚊水需先手背试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7  浏览次数:8998
内容摘要:刘起勇说,对于过敏体质的人,在选用驱蚊产品时,要先试用,在手背上涂擦,如无过敏反应再使用。对于婴幼儿来说,6岁以下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旺盛阶段,皮肤吸收能力较强,呼吸道抵抗能力较弱,应慎重使用化学驱蚊产品。

  夏日炎炎,蚊虫滋生,让人不胜其烦。对付这些害人虫,蚊香自然必不可少。但是各类灭蚊产品该如何选用,记者采访了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媒介生物控制室主任刘起勇研究员。

  包装盒上须有“三证”

  市场上的防蚊和灭蚊产品五花八门,消费者该如何选择?

  刘起勇说,市场上的化学防蚊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蚊香;一类是驱避剂。这两类产品一般含微量避蚊胺或驱蚊酯等卫生杀虫剂成分,属于微毒产品。

  蚊香型产品包括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蚊香液等。刘起勇介绍说,在购买这类产品时,同样要注意包装盒上是否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字样,以及毒性等级,达到“低毒”或“微毒”标准才能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划归农药范围的物质,在进入市场销售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的效果和毒理检测,经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获得农药登记证等“三证”。证号可以上网查询,防止是假冒产品。如无证号或证号不符,可能是非法产品。此外,如果产品过期,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证。

  对于驱避剂产品,如驱蚊液、驱蚊乳、驱蚊霜、驱蚊气雾剂、驱蚊喷射剂。这些产品一般是涂在人体的暴露部位,驱蚊效果要达到6小时以上。

  刘起勇指出,驱蚊产品除要进行毒性试验外,还要进行生物测试,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果达不到要求的效果,消费者可进行投诉。驱避剂可以广泛使用,赴疟疾等蚊媒传染病流行区,需要配备使用。

  孕妇少用或不用

  目前在我国登记注册的防蚊产品中,一般含有避蚊胺和驱蚊酯,分别是低毒和微毒。如何正确使用防蚊产品,能够既防蚊又安全?

  刘起勇说,对于过敏体质的人,在选用驱蚊产品时,要先试用,在手背上涂擦,如无过敏反应再使用。

  对于孕妇而言,市面上销售的合格驱蚊产品是可以使用的,但需先试用确认有无过敏或其它不适症状,如没有不适症状则可用。

  他建议孕妇尽量减少在蚊虫滋生多的区域活动,少用或不用驱蚊产品。

  对于婴幼儿来说,6岁以下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旺盛阶段,皮肤吸收能力较强,呼吸道抵抗能力较弱,应慎重使用化学驱蚊产品。

  如果不得已要用到,建议选择浓度较低的驱蚊产品,最好是婴儿专用驱蚊产品或花露水。1岁以下小孩尽量避免使用。此外,可以把驱蚊水、花露水洒在衣服、床铺上,这样既能驱蚊,又不用直接涂抹到人体皮肤。

  刘起勇表示,蚊香、气雾杀虫剂等都属于短效杀虫剂,需要每天使用,再加上使用时要紧闭门窗,很容易使人长期、过量吸入杀虫剂的气雾,对人体造成不适。所以使用蚊香之后,应该开窗通风透气。

  刘起勇说,蚊香类产品在使用前,要选购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说明使用;使用后,要做好包装物及残留物的处理。

  他建议,除使用化学防蚊产品外,提倡大家及时清除积水等蚊虫滋生地,配合使用纱门、纱窗、蚊帐、电蚊拍等物理防蚊、灭蚊技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蚊香有微毒使用看“三证” 驱蚊水需先手背试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17/2472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