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与资源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
技术创新机制。坚决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既定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大力研发和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稳步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研究和制定再生金属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再造等技术创新;加大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环保技术的研发;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保证火电有序发展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水电和核电。
奖罚问责机制。从严明奖罚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做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坚决抑制产能过剩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把住环境质量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整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完善价格、财税以及金融措施,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资源环境经济配套政策,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经济补偿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下大力气集中解决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做好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风险防范机制。树立和强化“防患于未然”的理念,继续加大大气、土壤、水等重要资源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强化核辐射监管能力,有效改善环境、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制,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应急体系、防治体系以及调查评价体系,提前做好重点治理和搬迁避让等防范措施和准备;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和细化信息发布细则和预案;加大对地震、泥石流以及海啸等突发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不断提升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
合作交流机制。当前,世界各国都面临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应勇于承担历史重任,广泛开展生态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一道,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难题;通过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研究成果与经验,努力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和灾害应对能力与水平;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和协定等多种方式,促进世界各国积极投入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