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三聚氰胺风雨过后见彩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8950
内容摘要:三聚氰胺风雨过后见彩虹,农业资讯, 深圳蔬菜综合均价四周持续上涨

  “虽然国内三聚氰胺产能过剩局面依然存在,但受原材料尿素价格低位、出口扩大、下游需求回暖等多重因素拉动,上半年三聚氰胺走出亏损阴影,下半年有望依然向好。”去年三聚氰胺全行业大幅亏损,而对于今年的市场,国化顶峰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微微在8月6日于西安结束的2013中国三聚氰胺及下游产业开发推进峰会上这样分析。

  作为全球三聚氰胺产能、产量、出口量及消费量第一大国,我国三聚氰胺产能2012年底已达到160万吨,而表观消费量仅60多万吨,装置开工率不足50%。今年上半年,三聚氰胺价格虽然跌到8000元(吨价,下同)左右,但生产企业盈利水平不降反升,与2012年的大幅亏损形成鲜明对比。

  刘微微分析认为,盈利水平提升,一是由于原材料尿素价格大幅下跌,比如今年6月尿素平均价格1700~1800元,同比下降500~700元,每吨三聚氰胺成本减少2200元;二是出口形势转好,今年上半年三聚氰胺出口10.5万吨,同比上升95%,接近2012年全年出口量,过剩的产能得以通过国际市场消化;三是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略有回暖,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保持高速增长,房屋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同比分别增长15.5%、3.8%,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8.7%、43.2%,板材、胶黏剂等市场支撑着三聚氰胺需求增长。

  综合各种影响因素来看,下半年三聚氰胺价格将依然坚挺,企业日子仍然比较好过。

  传统下游市场需求将继续回暖。未来几年,我国三聚氰胺消费增长率仍将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预计到2015年年均增速为8%。三聚氰胺消费主要领域为板材,占消费总量的50%以上,下半年我国房地产行业仍将快速发展,支撑三聚氰胺需求增长。

  出口量有望稳步扩大。“我国三聚氰胺主要出口地区是马来西亚、泰国、印度、韩国等亚洲国家,这些国家经济今年预期保持平稳增长,为三聚氰胺出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刘微微表示,中国三聚氰胺生产企业正加快开拓国际市场,调整营销策略,扩大出口量。但她提醒,不同地区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比如亚洲地区看重价格,欧美国家更注重产品品质,要避免一味以低价竞争遭遇反倾销。国际呋喃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首席代表郜晋平也强调,我国三聚氰胺出口不能打价格战,这样将走进死胡同。

  尿素市场或将持续疲软。湖北宜化集团高级经济师周和平认为,下半年本来就是尿素需求淡季,需求压力较大。再加上今年国际尿素价格低、原材料价格下跌、企业开工率高等多种因素,预计下半年尿素市场不容乐观。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由于尝到了三聚氰胺带来的利润甜头,并看好今后市场,一些企业继续新建三聚氰胺项目。比如山东临沂恒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计划10月份开工;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研讨论证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有的企业则加大技术创新,积极开发下游产品,比如四川金圣赛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低取代度羟乙氧乙基三聚氰胺已具备工业化生产条件;河南煤化集团中原大化公司开发的世界最轻泡沫塑料新材料——三胺泡绵已在国家重点工程应用;东北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也推出三聚氰胺—尿素共缩合树脂胶黏剂新产品。

  不过,部分与会专家及企业代表认为,长远看三聚氰胺面临的风险和困难不可小觑。尤其是三聚氰胺产能严重过剩局面难以改善。“目前三聚氰胺扩产仍络绎不绝,预计2013年至少有30万吨的新建产能将建成释放,年底产能有望突破200万吨,产能过剩将愈演愈烈。”刘微微告诉记者。

  随着产能大幅增加,今年下半年三聚氰胺开工率可能下降,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生产成本控制则显得越来越重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三聚氰胺风雨过后见彩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14/2451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