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的通知》(川安委[2012]1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对沪蓉高速公路“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12]71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决定8-10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三季度)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沪蓉高速公路“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持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川安办)[2012]49号)和《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农业函[2012]246号)情况。
(二)省政府安委会今年下达的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及《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2]91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清查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1]91号)清查治理情况。
(四)《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拖拉机牌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农业[2012]132号)贯彻落实情况。
(五)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专项督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各地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内专项督查的同时,省农业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抽查。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地要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明查、暗访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及时告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机、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制定督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及时协调处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三)督查工作要轻车从简,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四川省农业厅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