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安利减肥致女子猝死 法医称其肚里只有安利的东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1  浏览次数:8839

安利猝死事件“免责操作”真相调查

原本只想减肥的湖南女子全宏娥从未料到,其生命的终结会与安利“纤体计划”紧密交集。

两个月前,在安利直销员黄燕芳的安排下,患冠心病的全宏娥参加了“纤体计划”,不料一夜毙命。全的猝死令人感到惊愕与痛惜,也令外界对安利产品感到惊恐,随之,各界对安利产品的质量安全拷问汹汹而至。

8月5日,时代周报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安利公司已私下与全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直销员黄燕芳个人向全宏娥家属赔偿28万,安利公共事务部助理经理刘云志以个人名义作赔偿担保。纵观整个协议内容,安利并未凸显公司层面的“责任与过失”,仅将责任推给直销员。

而另一位知情者却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赔付死者的28万实际由安利公司承担,直销员黄燕芳只是站在前台佯装担责,安利借此“免责操作”手法实为撇清与猝死事件的关联。不过,该消息黄燕芳本人予以明确否认,而安利方面则拒绝就此回应。

猝死案尽管事发两月有余,安利至今也没有给予消费者足够的风险提示。眼下,“纤体计划”并未见停止,大批减肥者仍孜孜参与。

安利公司的态度显然激怒了全宏娥丈夫蒋华军。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安利的人让她(全宏娥)45天不吃不喝,光吃安利的蛋白粉和药片。死后,法医说她肚子里就只有安利的东西。如果我早些知道一定会阻止她。”

事实上,全宏娥参与的“纤体计划”就是颇受争议的“蛋白减肥法”。该法在欧美存在极大的争议,大量报告指出,其可能导致动脉硬化、中风和引发各种心血管疾病。但这种极端的减肥方式,依然在安利的各种直销团队中长期流行,而且在过程中完全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和专业指导。

蒋华军完全不能理解,安利作为一家年销售额超过270亿,直销员规模达到90万人的大型企业,为什么对公众如此不负责任?整个事件完全置身事外?

实际上,蒋华军不知道的是,妻子深陷的安利“纤体计划”,由安利直销模式下一些直销团队主导推行。管理上,安利长期对自己的直销员参加这些团队、举办“纤体”这类计划,持着“沉默”甚至“默许”的态度。

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安利广东分公司公共事务部高级主任韦伟坦承,“安利的直销员团队负责人其实就是经销商。”但当记者具体问及“纤体计划”时,韦伟打起太极,仅以“安利公司旗下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己制定销售计划”带过,似乎有意在模糊安利对“纤体计划”的态度。

“纤体”致死安利撇清责任

全宏娥的丈夫蒋华军告诉记者,妻子离世前停止了正常饮食,仅靠安利的产品来维持生命。

“结合案情及调查笔录全宏娥死前服安利公司产品减肥分析,全宏娥符合在减肥过程中,因冠心病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时代周报记者从蒋华军手中拿到一份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书,上面赫然写着全宏娥的死因。

直到从妻子包里翻出一堆安利产品和安利“纤体计划”登记表、“纤体记录表”那刻,蒋华军才知道妻子是怎么死的。此前,蒋华军对妻子究竟是如何参加安利“纤体计划”一无所知。

据时代周报记者多方调查,来自湖南的全宏娥在社区内做煤气生意。大约在死亡前一个月,经其客户介绍认识了安利直销员黄燕芳,并在黄的怂恿下,参加了“纤体计划”,并以要去广州中心区“旅游”的想法蒙骗丈夫,离家三天。

“嫂子从来没有减肥想法,一切都是在认识黄之后发生的。”蒋华军的妹妹告诉记者。

“我们当时都真以为她去旅游了,谁知道她跟安利的人在广州一家宾馆里接受了纤体培训。”蒋华军说。

5月19,全宏娥离家3天后返回。次日早上7点,全宏娥晕倒在地,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纤体记录表”记载,全宏娥的减重目标为10公斤。另一份“纤体餐单”上则列明了,从早晨7:30到晚上6:00需要进食“六餐”。每餐都是安利旗下纽崔莱的蛋白粉和营养素。

让蒋华军最难以理解的是,“安利的人让她在45天内,不吃任何食物,只能吃安利的蛋白粉和药片。”时代周报记者也注意到,在“餐单”右侧的“注意事项”中,赫然写着“营养素可以多吃,不可以不吃”、“如果感觉到饥饿,就冲喝蛋白质粉”。

据了解,减肥疗法实施前,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都会要求减肥者进行详细体检,或者要求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心脏病病人则不允许随意参与减肥计划。

而全宏娥的纤体培训登记表上,仅仅填写了身高、体重、血压3个数据。最关键的过往病史一栏,全宏娥自己写上了“无”;“是否可以纤体”,“教练签名”一栏则完全为空白。

就这样,全宏娥从参与“纤体计划”到死亡,整个过程不到4天。

而时隔两月有余,全宏娥家属并未获得安利公司层面的任何赔偿。安利将事件责任推给直销员黄燕芳个人,以黄的名义向全宏娥家属赔偿28万元。

对这份仅由直销员黄担责而似乎与安利公司无关的协议,尽管外界质疑纷纷,但黄某拒绝接受外界采访。

高危计划缺失风险提示

事实上,与全宏娥一样的安利“纤体计划”参与者,时刻都面临着死亡威胁。

时代周报记者拿到了多份安利“纤体计划”餐单,内容与全宏娥的完全一致,全部是安利旗下品牌“纽崔莱”的产品:大桶成人蛋白粉、倍立健片、深海鲑鱼油胶囊、银杏健忆胶囊、茶族软胶囊等。

按“纤体计划”的要求,纤体者每天都只能吃安利的产品来维持生命。

不过,这些安利直销员口中,强调的只有“效果卓越”,而“纤体计划”的科学原理以及安全性却避而不谈,甚至一无所知。上述安利直销员宣称,“纤体计划很安全,而且没有任何的副作用。”

那么,纤体计划真的安全吗?

英国皇家內科医学院院士、香港内分泌与糖尿病科职业医师丘思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所谓“纤体计划”,本质上就是被医学界质疑了多年的“阿特金斯减肥法”,也称作“蛋白减肥法”。

据公开资料介绍,该减肥法首创者阿特金斯是一名心脏科医生,他在1972年提出:当人吃下碳水化合物,血糖就会上升,胰脏释出胰岛素,身上的脂肪不断累积。因此只要不摄取碳水化合物,脂肪就会随之燃烧,同时减少对食物的渴求。因此他建议,每天只需摄入大量蛋白质就可以达到减肥目的。

而安利直销员口中所谓的“纤体计划”就是“蛋白减肥法”一种最为极端的方式。

“根据大量相关研究的结果,蛋白减肥法引发心脏病的几率相当高。”丘思欣称。

早在2007年,美国马里兰州大学一项研究发现,在实施“阿特金斯减肥法”的研究对象中,“坏胆固醇激增16%,同时激发动脉硬化、中风或心脏病的风险。”另一份在2012年发布,由流行病学家AnnaFloegel做出的研究报告则指出,高蛋白、低碳水化合物饮食可能增加心脏病、中风风险提高28%。

香港大学医学博士、心脏科医生刘柱柏极力反对“纤体计划”,他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从医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蛋白减肥法和猝死之间存在明显关系。已经有大量相关研究文献指出,这会导致心脏QT段延长,心室的跳动过速引起死亡。”

“猝死不一定是由蛋白减肥法引发,不过,安利一直对这种减肥疗法不加任何风险提示是不负责任的。”刘柱柏指出。

“我的妻子患心脏病必须每天吃药,整整3天里,安利的人为什么没有发现这点,而且对她连起码的提醒都没有?”蒋华军讲到这里拳头一握,向记者大声说。而在全宏娥的“纤体计划”体检、培训等所有的登记文件中,也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

团队神秘安利“默许”直销

像全宏娥一样,大部分“减肥者”并不知道自己深陷的安利“纤体计划”,主导者是一批隐藏在安利直销模式下的直销团队。而安利则长期对直销员组建团队持着“默许”态度。

时代周报记者经多方调查后发现,在安利92万直销员大军中,存在多个庞大且复杂的“直销系统”。每个“系统”团队不仅管理严密、成员价值观高度一致,而且有着各种极具诱惑性的“计划”、“活动”。

目前安利公司下面主要有七大团队,包括N21,还有成冠、环宇、超凡、卓越、耶格、贝瑞德。

“每个系统的直销员才会有归属感,而在系统之外的直销员,往往是不受认可的。尤其是N21的直销员,他们经常把‘系统’挂在嘴边。”超凡团队一位直销员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不管哪个团队,其成员组成主要都是与安利签订了合同的经销商、直销员。

事实上,安利似乎一直很注意跟这些团队划清界限,尽管“纤体计划”在各种团队里都十分红火,但安利好似一直无视它的存在,更从来没有向公众发出过风险提示。

在安利官方网站上,安利唯一与“纤体”有关的文件是在2010年底、其月刊《新姿》刊登的一份声明。

声明指出,从事“纤体瘦身”项目的经营活动,必须要获得相关的经营执照或取得相关的从业资质证书,若无照无证擅自经营,则涉嫌违规经营。而市场上自创的所谓“断食、排毒疗法”更不在相关部门认可与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属非法经营活动。一旦出现问题,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也有直销员向记者透露,安利在2011年的一次会议曾表示纤体项目已被禁止。

虽然这些团队源自安利、只卖安利产品,但安利与它们似乎已达成了某种“默契”:安利对他们操作的“纤体”一类计划保持沉默,而团队在推广时则避免提到安利。

在这种“默契”下,团队及其成员常常“有恃无恐”,不断拉拢像全宏娥这样的消费者参与。

8月4日,记者接触到安利广州某专卖店一名店员工密生(化名),他告诉记者,“纤体计划最早是N21直销员自己搞的,与安利没有关系,但效果还是很不错的。”撇清关系后,他就马上开始向记者推销“纤体计划”,并试图拉拢记者成为安利的一员,“这个计划花费较大,如果先登记为直销员,再购买产品就能得到一定提成,相当于打了个折。”

“确实与安利没有关系,但目前我们也在开展纤体计划,与玛花纤体等动辄好几万的费用相比,我们的价格只在数千元间。”超凡团队一名直销员向记者透露。

受困直销责任让位业绩

安利为何沉默?即使在全宏娥的悲剧发生后,依然坚称“安利不承担责任”?

“因为这些团队能够为安利和直销员带来更多的业绩。而且安利模式决定了其也很难控制。”一名深谙直销行业的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

8月5日,时代周报记者来到了江南西华泰酒店14楼的会议室内。这里,超凡团队70多人聚集在一起参加安利营养知识讲座,会议室讲台的背景则是安利的巨大横幅,右侧有穿着安利标志的统一服装人员维持秩序。

讲座基本上就是围绕着如何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而展开。

台上的讲师自称是安利认证华东地区首席营养师,他多次重复“我曾创造过半天取得50万营业额的业绩”这样一句话时,学员就会大声回应,气氛相当热烈。

虽然主办方强调,讲授的是安利认证的课程,但记者发现,讲座的内容,除了“成功人士”炫耀自己的“业绩”外,基本上就是宣传“营养餐”,即搭配安利的蛋白粉和维生素来补充营养。

休息时,超凡团队一位直销员不断向记者暗示,自己是安利的内部员工,纤体计划是由安利公司推出,“纤体计划推出时十分受欢迎。每月一期,最多时一期有400多人报名。现在限定为每期50人。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直接到安利公司来了解。”

“尽管各个团队的文化会有差异,但目标都是帮助别人成功。”直销员白某称。同时,据他介绍,这种营养讲座一月举行一次,每次持续三天。而除了营养讲座外,还有别的主题讲座,每次讲座每位学员收费100元,整个课程基本上就是以“排毒”、“减肥”、“纤体”等概念为噱头,吸引学员购买安利产品。

“其实,安利直销员的压力相当大。”上述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安利的计酬方式,直销员月销售额要达到2500元才能够获得销售报酬。假设一个直销员每个月都达标,那一年销售额起码是3万。该数字与安利的人均营收相当。2012年,安利在中国的营收为271亿,而其拥有90万左右的直销员,人均约3万元。

“3万是个平均数,大部分直销员一般很难达到。”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称,“由于压力大,又高度渴望成功,所以滋生了大量组织和团队,而各类围绕着安利产品的极端营销概念、计划在也不意外。”

韦伟表示,“安利今年的销售业绩仍然保持增长。”

公开数据显示,安利的总营收从100多亿增长至去年的271亿,但安利模式却颇受非议,特别是其庞大的直销队伍,换来的是在管理、效率等方面的种种问题。

曾有分析指出,以安利为代表的直销模式,是把现代化商业的高效大规模运作逆转为每个人单独的销售运作,从宣传产品、进货、库存、销售、送货到售后服务全部要每个人自负其责,效率极为低下。简单来说,就是等于把现代化的工厂解散,恢复古时候手工作坊的运作。

所谓的安利模式导致了营销效率大幅下降,而由此造成营销成本的巨增,却由直销员而非安利公司本身承担。数据显示,2012年安利全球营收为113亿美元,营销人员号称超过500万,人均年营收为2200美元左右,并且其中大半依靠营销人员的自用产品;而与安利同期诞生的沃尔玛,在2012年全球营收达4690亿美元,员工200多万,人均年营业额23万美元,两者的人均效率相差超过百倍。

[记者手记]践踏人性的“安利模式”

本报记者潘奋图

安利模式是一个高效的商业模式吗?答案如果是肯定的话,那么,现代商业社会就不复存在。

高效的商业模式,其基础并非建立在情感关系之上,而是基于公平、平等的市场之中,同时由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来保障。

简单来说,就是等价交换,卖方出售质优的产品,而买方给予合理的价格,而无需利用任何情感因素。

无论所谓的“传销”抑或“直销”模式,从本质上看,均是建立在亲情、友情,或其他能够让人相互信任的情感之上。当公司信誉、产品质量一旦发生危机,直接受伤的是人与人本来就脆弱的关系,并可能演变成一场复杂情感斗争。

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传销、直销模式,无非是将企业营销、品牌等用于建立客户关系的成本,转嫁在业务员的身上,让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人际关系,将自己的亲人、朋友、邻里,变成公司的客户。

这是一种完全不对等的成本转移。

人际关系被出卖后,业务员就会被置于利益链的最末端,仅能获得销售利润零头。而问题出现时,业务员却要为一切责任背书。这也是为什么在全宏娥猝死的事件中,安利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公司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所有利用感情来获得的生意,不仅有违商业社会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对人性一种践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安利减肥致女子猝死 法医称其肚里只有安利的东西”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11/2426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