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作坊自创配方用有毒化学物质生产豆芽
60余万斤“毒豆芽”流向百姓餐桌
从事生产销售绿豆芽二十余年的刘某、朱某夫妇,面对每天百余斤销售量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窘迫”局面,决定自建厂房雇用工人大规模生产绿豆芽。为了确保豆芽的产量和卖相,精通化学知识的刘某,竟然独创了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流程和溶液配方,用连二亚硫酸钠等农药和化学用品浸泡豆芽。
由于经有毒溶液浸泡过的豆芽比正常生产的豆芽新鲜白净,刘某夫妇生产的“毒豆芽”非常好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60余万斤“毒豆芽”流向了百姓餐桌。《法制日报》记者4日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朱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不甘“落魄”扩大生产
灌云县东王集乡刘湾村毗连县城,因人均土地少、农业收入低,村民多以生产销售蔬菜为主业,刘某便是其中的一名“佼佼者”。
现年48岁的刘某,高中毕业后,因家境贫寒放弃了进入大学的机会。随后,不甘靠种地为生的他,从省内一家农业蔬菜研究所科技服务部买来资料,学习生产绿豆芽的工艺流程,并开了一个家庭小作坊,从事绿豆芽生产销售。
固定的生产作坊,固定的加工工艺,固定的销售模式,刘某从事绿豆芽生产销售,一干就是20余年。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每天百余斤的销售量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于是,他们决定扩大生产规模。
2011年,刘某在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盖起了厂房,并先后雇用了6名工人,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
自创“毒”配方提产量
厂房有了,工人有了,产量也上来了,可是销量怎么办呢?怎么才能让别人购买自家生产的豆芽?
为让豆芽的卖相更好看,精通化学知识的刘某从省内外一些生物化学研究所、消毒剂厂、农药门市等部门购买了连二亚硫酸钠等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豆芽进行培育和“化妆”。
经过多次试验,刘某独创了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流程和溶液配方。按照这一配方,通过用不同的毒溶液在泡豆、发芽、保鲜等环节对豆芽进行浸泡和喷洒,可以使豆芽高产、有光泽且不易腐烂。
有了这一“毒”创配方,刘某夫妇便开始大规模生产“毒豆芽”。据刘某交代,每天生产销售的豆芽在2000斤左右。“专利配方”的发明,给刘某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仅2012年至案发,刘某夫妇已生产销售“毒豆芽”60余万斤,获利达42万余元。
自知有毒从来不吃
今年6月初,灌云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人在蔬菜批发市场销售这种“毒豆芽”,随即将线索报给当地公安机关。6月9日,灌云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从刘某家中查获毒豆芽2000余斤。
办案人员将查获的豆芽送去检验,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刘某生产销售的绿豆芽中含有毒化学物质,其中连二亚硫酸钠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物质。
据办案人员介绍,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为工业生产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工业的染色、清洗、漂白和造纸等领域,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
刘某说,他了解连二亚硫酸钠等物质的毒性,因此每次在配药和施药过程中都配戴口罩、手套,从不站在下风口,严格做好生产保护工作,其雇员只负责浇水和清洗。
据刘某交代,自从扩大生产规模后,妻子朱某便在县城蔬菜批发市场搞起了批发销售,“毒豆芽”主要批发给了四乡八镇的摊贩和一些食堂,再通过各乡镇的摊贩销售给群众食用。因顾忌绿豆芽的毒副作用,刘某夫妇从不吃自己生产的豆芽。
7月21日,灌云县检察院以刘某、朱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人批准逮捕。随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向刘某、朱某提供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金某被发现。8月3日,经灌云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该县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金某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