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农致富 » 致富项目 » 正文

夫妻在绝境中艰难创业卖咸菜年销售额近四千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4  浏览次数:83010
内容摘要:在辽源人的餐桌上,总少不了一碟可口的花市咸菜。花市咸菜不但是辽源人独特 的味觉享受,如今还远销到40多个省市地区,大受青睐,其创始人曹春花也因此远近闻名。从最初的摆摊卖咸菜,到如今创办年销售额近4000万元的吉林省鑫宏利食品有限公司,一路走来,曹

在辽源人的餐桌上,总少不了一碟可口的“花市咸菜”。“花市咸菜”不但是辽源人独特的味觉享受,如今还远销到40多个省市地区,大受青睐,其创始人曹春花也因此远近闻名。从最初的摆摊卖咸菜,到如今创办年销售额近4000万元的吉林省鑫宏利食品有限公司,一路走来,曹春花上演出了一幕白手起家的奇迹。

绝境中艰难创业

曹春花今年48岁,东辽县友谊村人,朝鲜族。1987年,曹春花的丈夫去韩国打工赚了一些钱,回来后就自己做生意。由于经验不足,3年下来不但没赚到钱,还赔进去了全部家底,欠了2万多元的外债。

回忆起那段日子,曹春花至今仍充满了感慨,“当时赔了10多万,家里房子也卖了,租了个小房子,日子过得都揭不开锅了。”

1995年,曹春花跟丈夫卖起了萝卜干。买来萝卜,切成条后晒干,拿到市场去卖,顾客买回家后可以自己做咸菜。卖了一年,也没赚几个钱。曹春花就琢磨着,咸菜我也会做,既然萝卜干不赚钱,我也做咸菜卖吧。

花市咸菜大受欢迎

说起做咸菜,曹春花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本身是朝鲜族,了解朝族咸菜的做法,并且母亲就是做咸菜的能手。同时曹春花也在思考,如果单纯卖朝族咸菜没有多少竞争力,因为还是汉族人多,得适应汉族人的口味。于是,曹春花在朝鲜族咸菜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加工,使之更加符合汉族人口味。

就这样,曹春花的咸菜一上市,就大受欢迎。每天早上三点多钟起床做咸菜,早上九点钟到辽源市站前卖,很快就被抢购一空。

“没想到我做的咸菜这么受欢迎,经常我还没去卖的时候,就有一些顾客在那等着买,最多时候有10多个人等待。开始的时候一天能卖几十斤咸菜,后来一天做200多斤都不够卖的。”曹春花说。

辽源市站前,曹春花买咸菜是跟着几个商贩轮流,算下来一个月就能卖六天。于是,她就在辽源市花鸟鱼市场租了个摊位,每天固定摆摊卖咸菜。很快,曹春花的咸菜就占据了市场,人们都管她的咸菜叫“花市咸菜”。 从此,“花市咸菜”成了曹春花的金字招牌。

发展壮大办起企业

由于咸菜受欢迎,不断就有其他市场的商贩跟曹春花商量批发,这回每天咸菜需求量就更大了,曹春花跟丈夫两个人做咸菜已经远远不够。于是,她就在市郊租了个大房子,办起了小作坊,雇了30多个工人。

随着花市咸菜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曹春花也真正完成了脱贫致富。可是,她却仍不满足。2007年,曹春花在东辽县开发区征用了1.8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注册成了吉林省鑫宏利食品有限公司,并将花市咸菜注册了品牌,开始将自己的咸菜加工改为公司化经营管理。

由于之前都是手工加工的小作坊,这回办起了企业,对于曹春花来说一切都是新的挑战。为了将企业办好,只有小学文化的曹春花又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并多次去浙江江苏等地考察学习。通过不懈地努力,企业发展也走上了正规。

如今,曹春花的花市咸菜共有4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唐山等40多个地区,建立销售网点500多个,2011年公司销售额达到了3678万元。

心中不忘“信誉”二字

曾经有很多人问过曹春花的成功秘诀在哪里,她的回答永远只有两个字信誉。

走进花市咸菜的加工车间,环境干净整洁,每名工人都穿着白大褂,戴着口罩,每道工序都井井有条。在检验室,检验员孙艳正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多年来,信誉始终是曹春花的企业经营理念。在早起摆摊的时候,她的咸菜就注意质量,选的材料都是好的。有人劝她,你这么做能赚到钱吗,成本太高了。对此曹春花置之不理。果然,虽然她的咸菜比别人的都贵,但是卖得仍格外好。

办起企业后,曹春花更市场将信誉作为对员工的要求。无论是进货渠道,还是加工程序,都严格把关。

曹春花说:“我做的咸菜不但卖,我自己也吃。我总觉得,人无论做什么都得将良心,做放心的咸菜,是我一直的目标。”

下一步,曹春花表示,她准备继续扩大经营,吸纳更多人就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夫妻在绝境中艰难创业卖咸菜年销售额近四千万”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04/2355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