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农致富 » 致富项目 » 正文

湖北“水产航母”领航全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浏览次数:81526
内容摘要:武汉市江夏区鲁湖万亩河蟹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一首名词让鱼米之乡名闻天下。 洪湖水,浪打浪。一曲民歌使千湖之省声播遐迩。 万里长江,横贯荆楚;江汉湖群,星罗棋布。江湖水库,烟波浩渺;河流塘堰、碧波荡漾。占水之优,得水独厚

    武汉市江夏区鲁湖万亩河蟹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一首名词让“鱼米之乡”名闻天下。

    “洪湖水,浪打浪。”一曲民歌使“千湖之省”声播遐迩。

    万里长江,横贯荆楚;江汉湖群,星罗棋布。江湖水库,烟波浩渺;河流塘堰、碧波荡漾。占水之优,得水独厚,一方好水养育一方好鱼。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北,2500多万亩水域面积居全国第一,176种鱼类、164种水生植物在国内首屈一指。连续17年,淡水产品总量雄踞全国首位,稳坐第一把交椅。

    近几年,湖北省致力于打造水产王牌,组建了“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洪湖渔家”生态鱼三艘水产品航母,提升了湖北水产的中国地位。

    鱼跃虾欢,蟹肥龟壮,四舰齐发,扬帆远航,声势浩大,美名远播。

    ——全力打造品牌,水产航母横空出世。尽管湖北淡水产品产量第一,但没有摘取全国淡水渔业总产值桂冠让人扼腕长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湖北水产品牌打造工作,李鸿忠书记作出“打造‘一鱼一虾一蟹'品牌,提高湖北水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指示;王国生省长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出壮大湖北水产品牌;张昌尔副书记明确要求“发挥湖北优势,加快河蟹产业发展”。2010年以来,全省把唱响水产品牌、提升发展质效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注重用品牌聚集发展优势,用品牌提升渔业效益,用品牌抢占市场制高点,通过整合全省水产要素资源,组建省级专业协会,创建公共品牌,开展媒体强势宣传,成功打造了“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洪湖渔家”生态鱼和京山生态龟鳖四艘水产品牌航母。

    ——扩大生产规模,销售价格明显提升。在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四大品牌产品生产规模迅速扩大,2012年“楚江红”小龙虾养殖面积达到185万亩,产量达到16.5万吨;“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养殖面积达到205万亩,产量达到5.8万吨;“洪湖渔家”生态鱼养殖面积达到350万亩,产量达到135万吨;京山生态龟鳖养殖面积达到4.2万亩,产量达到6520吨。在品牌产品产量大幅提高的同时,市场价格呈快速上升趋势,2012年大规格“楚江红”小龙虾在北京上海等地酒店卖到25元一只;“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在京召开的第十届农交会上卖出168元/只的高价,鲜活河蟹出口价达到3.3万美元/吨;“洪湖渔家”生态鱼十大主导品种之一的黄鳝,在上海、杭州等地具有定价话语权,鮰鱼片等加工产品出口价超过7750美元/吨。

    ——加大出口力度,抢占海外市场份额。全省水产系统认真贯彻湖北省委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战略决策,2012年洪湖、潜江两大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步伐加快,聚集规模以上企业超过20家,加工产值分别达到18亿元和20亿元,带动全省水产品加工能力超过110万吨,甲壳素及其衍生产品、鱼胶原蛋白、水解氨基酸、鲟鱼鱼子酱等高附加值精深产品实现批量生产,形成了以常规品种为基础、精深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链条。2012年全省水产品出口2.54万吨、创汇2.57亿美元,位居全省农产品出口第二位,其中小龙虾出口1.66万吨、创汇1.69亿美元,居全国前列,占全国出口份额的50.6%。河蟹出口1235万吨、创汇4095万美元,鄂产河蟹占据香港市场7成份额,成为台澳市场的俏销产品。

    ——加快结构调整,产品品质大幅提高。四大品牌的传导效应激活了养殖结构调整,全省名特优比重积极性空前高涨,十大主导品种、十大实用技术和十大优化模式得以推广普及,生态高效特色养殖蓬勃发展。名特优产品生产在全省渔业发展中唱主角,2012年小龙虾、黄鳝、黄颡鱼、泥鳅等名特优品种产量稳居全国前列,产量分别占全国的54%、40%、28%、21%,名特优产品新增产值20亿元,占全省渔业产值增量的80%。

    湖北水产正在演绎化蛹为蝶跨越发展的壮美诗篇,必将描绘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的绚丽画卷!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湖北“水产航母”领航全国”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03/2347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